朗读
各中小学、幼儿园:
今年4月29日上午,坎门一中初二(6)班林汉同学和另五位同学于放学后私自到坎门里黄水库游泳,林汉同学不慎溺水死亡。4月30日下午放学后,城关快乐幼儿园(后蛟村)一贵州籍幼儿王仕远被一位陌生“阿姨”接走,至今下落不明,目前公安部门已立案侦查。
以上两个案件,再次向我们敲响学校安全工作的警钟,为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现把学校安全工作重申如下,请各校认真贯彻执行,并把此文件精神传达给每一位教职员工。
一、提高认识,切实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牢固树立学校教育“健康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指导思想,切实承担起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重要职责。安全工作要始终围绕“学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这一核心,以减少学生非正常死亡人数(万人比率)和杜绝学校安全责任事故为目标,以规范幼儿园和民工子弟学校的安全办学行为为突破口,以防溺、交通、卫生安全教育为重点,牢牢把握各个关键环节,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全面提高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打造“平安校园”,努力使我县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规范化、正常化、科学化。
二、加强教育,进一步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
一是以“每天一分钟安全教育活动”为重点载体,坚持安排每天下午放学前一分钟时间,开展以交通安全为主的安全教育,切实增强“一线”教师和广大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二是建立安全短信提示制度,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网络和技术,发挥手机短信在各类安全突发事件上的预警机效能。三是在校园内和校门口设置安全教育警示牌,用精美易记的语句潜移默化地教育、影响和提升师生的安全意识。四是进一步完善“少年交警学校”校外辅导员等机制,通过讲座、专题辅导、知识竞赛、故事会、黑板报等载体强化安全知识教育。五是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在做好“减负”工作的同时关注学生心理状况的变化,深入开展推进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六是利用“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和“安全生产月”等时机,精心组织各类主题教育活动,营造“天天讲安全,时时记安全”的良好氛围。同时,安全教育要向社会、向家长延伸,各校的家长学校要将安全教育列为家长教育的重要内容,努力提高家长的安全意识,为孩子们的安全提供全面的保障。七是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完善法制副校长制度,落实工作职责,真正发挥作用。通过课内、课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学生在知法、懂法的基础上,自觉地守法。要把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在安全教育中渗透法制教育,引导学生遵纪守法,以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培养技能,切实提高学生自护自救能力。
一是组织各类救护演练、逃生演练、疏散演练,切实提高学校师生自护自救能力。根据《2005年玉环县县级有关部门消防工作目标》要求,各校必须将消防知识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内容,每学期不少于2课时,其中1课时用于逃生自救、集体疏散等实践。县教育局将把这项内容纳入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如没完成这项内容,学校不得评为安全工作先进学校(以教师教案,学校安全工作记录和演练现场照片为依据)。通过演练及时检验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学校在突发安全事故上的调控、处置能力。二是加强学校的技防,以技防促安全。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要在学校的门口、食堂、实验室,电脑房等关键部位安装电子探头;所有学校特别是村小都必须有校门、围墙。三是以各类比赛促进安全防范能力的提高。如举行安全知识现场抢答赛、游泳比赛、交通知识竞赛等。四是重点提高防溺能力。去年我县学生非正常死亡中有80%是溺水死亡。今年我们要加大力度进一步抓好防控溺水工作,各校要采取措施,狠抓落实,建立溺水安全预警制度,持久以恒抓好此项工作。目前天气渐热,正值游泳时机,严禁学生擅自到海、江、河、湖、塘、水库里游泳,要告知学生不要到以上有危险的地带活动或玩耍。各校要切实加强住校生管理,严禁住校生和中餐在校就餐的学生午休期间私自外出活动或游泳。暑假即将开始,各校在本学期结束前,要给每一位学生家长发一份《告家长书》,督促家长共同管理好学生。同时城区学校应开设游泳训练课,条件不成熟的学校,尤其是山区的学校可选择附近条件适合的溪河,在事先设置安全防范设施,有计划、有教师监护、有救生设备的前提下开展游泳训练,在提高学生生命质量的同时切实提高学生自救能力。市里计划在2006年将游泳项目列入中考内容。
四、健全制度,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
一是强化安全员制度。在去年实施安全员制度的基础上,各校校都应配齐、配足专职(兼职)安保人员,健全保卫制度,进一步落实校园保卫工作,每所学校要至少配一各门卫,加强门卫值班制度,有住校生的学校要做到24小时值班,杜绝社会闲杂人员滋事。严禁不明身份和精神异常的人进入校园,特别是幼儿园必须要建立和完善幼儿入园和出园的接送登记制度,每所幼儿园必须建立幼儿个人档案,特别是父母的姓名、电话、手机号码要准确记录,以便及时联系。如果不是家长亲自来领幼儿,幼儿园必须要与家长取得电话联系,确证无误后才可接走幼儿,坚决杜绝陌生人接领幼儿出园。如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由主办者承担一切责任并取消办园资格。二是建立“卫生监督员”制度,各校在“健全学校食堂卫生量化等级考核制度”的基础上,建立校园“卫生监督员”制度。各校可根据自已的实际情况聘请当地卫生院、防疫站的专业人员担任卫生监督员,参与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管理并监督学校卫生状况,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卫生意识和食堂卫生操作水平。同时严把食品质量关,不允许过期、变质食品进入校园,严格执行24小时留样制度,从而杜绝校园食物中毒事件,防止各种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和传播。三是加强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学生接送用车。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特别是民工子弟学校和有自备接送车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玉环县教育局、玉环县交通局、玉环县公安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幼儿)接送车安全管理的通知》,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学生接送车的安全工作,严禁超速超载。同时各校要组织开展“平安上学”、“结伴回家”、“小黄帽”等活动,倡导“家长护送”、“统一接送”等做法,以确保学生(幼儿)上、放学途中的安全。
二00五年五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