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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玉环县教育局委员会 玉环县教育局关于建立校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朗读

  各县属学校,镇乡中学、中心小学:

  为健全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的教育系统防腐保廉体系,进一步加强对我县校长队伍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玉环县教育局关于印发《<玉环县学校自主发展及校级领导考评实施意见>的通知》(玉教[2005]5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校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对校长队伍监督管理的有效形式,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校级领导干部执教为民、依法治教、廉洁从教的整体水平。

  二、对象和时间

   (一)述廉的对象为县教育局提名、县委县政府任命的学校党政领导和教育局任命的学校党政领导,具体对象参照校级领导考评意见。

   (二)述廉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与校级领导考评同时进行,不再单独进行。

  三、主要内容

  (一)述廉的内容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玉教[2001]30号《玉环县教育系统关于实行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制的办法(试行)》为基本依据,主要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思想作风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等三方面进行,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各校可以结合本校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廉洁从政等方面的实际,把教职工意见比较集中、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纳入述职述廉内容。

  四、工作程序

  按照“自我总结、群众评议、反馈意见、认真整改”四个步骤扎实、有序进行。

  (一)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学校领导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准确、简明扼要,撰写好述职述廉报告(述廉报告见附件1),对存在的问题不隐瞒、不回避。

  (二)召开述职述廉会议。会议由校长主持召开,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原则上按照县教育局对学校考评的有关要求确定。在会议上,校级干部要向教职工报告述廉内容。

  (三)收集和汇总意见。与会人员针对校长的述廉报告情况进行评议,填写好玉环县校级领导学年度工作考评测评表(玉教[2005]5号文件)“廉”方面分数,教职工如果发现校级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有存在违反规定问题时,可以提出意见,填写好学校校级领导学年度述廉报告意见表(附件2),向局党委反映具体情况。校级干部述廉报告书和意见表由学校考评领导小组统一收齐交纪检监察审计科汇总。

  (四)反馈和整改意见。在汇总述职述廉意见后,由纪检监察审计科向党委报告群众意见,并及时向学校负责人反馈群众提出的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校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央两个“条例”,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校要在教育局党委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实施,积极配合工作。各校领导干部特别是校长要率先垂范,按照要求述职述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发扬民主,突出整改。要让参加述职述廉会议的人员了解述职述廉内容及相关政策规定,更好地监督述职述廉的领导干部。对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情况,民主评议中群众意见较大或者存在其它问题的领导干部,县教育局纪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对其实行告诫谈话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三)综合分析,运用成果。县教育局党委每年对述职述廉的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分析,将述职述廉的结果和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相结合。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表和评议表按有关规定存入领导干部的个人廉政档案。

  附件:1、学年度校级领导干部述廉报告书  

  2、学校校级领导学年度述廉报告意见表

  中共玉环县教育局委员会        玉环县教育局

   2005年5月11日

  主题词:纪检监察  述职述廉  制度  建立  通知                                               

   抄  送:市教育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

   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二OO五年五月十一日印发                                                         

  (共印120)

  附件1

学年度校级领导干部述廉报告书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分管工作

  一、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履行情况

  开展部署(有、无)

  进行检查(次)

  二、个人执行廉洁自律情况

  有或无

  1、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上个人说了算。

  2、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建设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

  3、接受任何影响执行公务的利益。

  4、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其他人员谋取利益。

  5、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6、损害人民群众利益。

  7、参与违反社会公共管理秩序类活动。

  8、是否违反参与操办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

  9、自觉向有关部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10、出国(境)情况(包括出访国家、出访时间和出访目的)

  11、兼职情况(在经济实体中兼任职务情况)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件2

学校校级领导学年度述廉报告意见表

   学校:

  征求意见(教职工如果发现校级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有存在违反规定问题时,可以提出意见,填写好意见表。反映意见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凭空捏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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