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属中小学,镇乡中小学,民办中学:
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是长期以来基础教育的顽症,也是阻碍教育健康发展、有效提高教育质量的瓶颈,严重影响了素质教育的实施和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省教育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召开了相应的视频会议。为认真落实省教育厅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切实减轻学生的过重课业负担,现就有关贯彻落实意见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对减负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当前,我县部分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主要表现在作业考试偏多、在校时间较长,导致学生睡眠不足,心理负担过重,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挫伤了学生进一步学习的积极性。为此,各校要树立正确的学生观、质量观,认清教育规律,把握提高质量的正确途径和方法,充分认识学业负担过重对学生的危害性,本着对教育事业、对学生未来,对民族未来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责任心,认真抓好对《意见》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加速形成“减负”工作校校抓、学生负担逐渐轻的工作局面。
二、加强对《意见》的宣传,让社会和家长了解减负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各校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过重的课业负担对学生身心健康的危害性和当前减负的紧迫性,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给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把《意见》的主要内容告知家长,明确学校的贯彻措施,动员全社会和家长共同做好学生的减负工作。
三、坚持“全面贯彻、整体推进、有违必究”的原则,切实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全面贯彻”就是对省厅的《意见》做到不折不扣地执行,不修正、不缓行,不放松要求;“整体推进”就是任何学校都必须贯彻落实省厅《意见》,不允许有的学校执行,有的学校可以不执行或降低要求执行;“有违必究”就是《意见》有其严肃性,一旦发现有违反《意见》的现象即按要求严肃查处。
四、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开足开齐课程。各校要按照国家、省课程计划的规定安排教育教学工作,严格做到“五要五不准”:要坚持按标准课时开课,不准随意增减课时;要坚持按课程设置开课,不准随意增减科目;要坚持按课标要求教学,不准随意提高或降低教学难度;要坚持按教学计划把握进度,不准随意提前结束课程和搞突击教学;要坚持按规定的考试要求,不准随意增加考试次数。
五、在严格执行省厅《意见》的前提下,相关的几个问题再明确如下:
1、在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时间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学校的作息时间。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城乡的差别,在确保学生在校时间控制在《意见》规定的范围内的前提下,合理确定上课时间,但原则上不要早于7:30组织学生到校。
2、考虑到目前的实际情况,只允许初三年级在周六上午组织部分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补习,但不得收费。不允许社会办学机构利用节假日在校内举办各种兴趣小组和补习班。其余严格按省厅《意见》办。
3、关于晚自修。学生由于特殊情况自愿要求到校自修的,必须由学生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审批,对路途远、家庭偏辟的学生应动员其在家自修,学校必须将不能组织学生到校自修的要求书面告知家长,也不得组织学生到校夜自修,对初一、初二的通校生,不管自愿与否,都不允许其到校夜自修,包括社会办学机构办在校园内的夜自修班,以确保学生安全。
4、严格控制各类学科竞赛,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除省教育厅组织的学科竞赛和分区赛以外的学科竞赛,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学科竞赛严格按规定的人数、次数参赛。
5、严格规范招生管理。公办初中、小学招生实行就近免试入学,民办小学、初中不得以考试的方式选拔新生。重点中学提前招收保送生,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来选拔。
六、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层层责任追究制。各校要把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作为遵循教育规律,促进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和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加强对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的领导。校长作为“减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贯彻、严格执行省市“减负”规定,对本校的“减负”工作要亲自部署、严格检查、抓好落实。我局将建立健全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专项督查机制,把省市的“减负”要求落实到学校,并作为考核学校领导和教师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同时和学校签定“减负”责任书,把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一件大事来抓,通过不懈努力,还学生一个和谐、宽松的学习环境,使中小学生生动活泼、健康和谐发展。
七、立即行动起来,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各校在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行动起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凡是与省厅《意见》精神相背之处要立即整改,四月份我局将对学校组织一次《意见》落实情况的检查,同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一经发现违规行为,从严从速查处。建立减负专项督导的长效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减负情况进行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即予以处分,务求将《意见》精神落到实处。我局的举报电话为7221207 7224112 7221538
二00五年四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