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失业保险费地税征缴的操作办法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玉环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 施(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玉政发[2004]48号)和《失业保险费改由地税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玉人劳社[2004]6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操作办法:
一、征缴编码:企业征缴编码和养老保险征缴编码一致。行政事业单位由地税部门提供编码。
二、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
(一)缴费基数
1、单位缴费基数:事业单位按全部职工当月工资总额确定,行政机关单位按合同制职工当月工资总额确定,企业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2、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事业单位职工按本人当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行政机关单位按合同制职工本人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企业职工按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
(二)缴费比例
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缴费比例为2%,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l%(农民合同工个人不缴费)。
三、征缴方式:企业申报由地税部门征缴;行政事业单位到地税部门开票,到指定银行缴费。在县会计核算中心的行政事业单位由县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收缴。职工个人缴费的部分由单位代为扣缴一并缴到地税部门。
四、征缴时间:企业在每月的10日前向地税部门申报按月征缴,并在纳税账户上存足金额。行政事业单位每年分二次征缴,每年4月、10月的10号前到地税部门开票,到指定银行缴费。
五、新参保单位先到县就业管理服务处登一记,填写失业保险申报表和失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再到县地税部门办理缴费手续。
六、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七、咨询电话:县就业管理服务处7211614、7222165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玉环县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四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