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
为加强我县学校及幼托机构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国家对儿童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托幼机构、学校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应当及时补种”的规定,根据省教育厅、卫生厅《关于下发浙江省幼儿、学生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体[2005]82号)精神,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制定了《玉环县幼儿、学生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校和幼儿园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认真做好幼儿、学生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的有关工作,并按照本实施方案,将查验《接种证》列入经常性工作,县教育局和县卫生局每年将定期组织进行督导检查。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具体问题,可及时与县卫生局疾病控制中心联系。(电话:7232673)
玉环县教育局
玉环县卫生局
二00五年六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