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旅行社: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旅行社的规范化管理,维护我县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现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并结合我县旅行社经营管理现状,提出如下意见。请各旅行社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一、旅行社营业场所规范要求
1、应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旅行社门市部证书》等有关经营许可的证件悬挂于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
2、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旅游投诉电话告示牌、投诉举报(服务)意见箱。对投诉的处理要及时、妥善,有完整的记录档案。
3、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旅行社诚信公约》,设立“服务监督台”,营业场所所有工作人员的相片、工号牌应上“服务监督台”。
4、营业场所环境应整洁、明亮,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办公用品。
5、营业场所服务人员应佩戴胸卡(工号牌)、服饰整洁、精神饱满、端庄大方。使用普通话或民族语言,热情、礼貌、具体、耐心、详实地介绍相应的旅游线路。
6、旅游线路销售明码标价,计价收费手续完备,账款清楚。
二、旅行社发布旅游业务广告规范要求
1、广告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进行虚假广告宣传。
2、广告内容必须符合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范围,不得发布超范围经营的广告。
(1)国内社不得发布出国(境)游业务广告;
(2)特许经营中国公民出国(境)游业务的组团社不得发布未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旅游目的地国家的旅游信息。
3、广告必须注明旅行社名称和许可证号码、类别、地址和联系电话。
4、广告应包括旅游线路、项目和主要内容、天数、旅游服务价格收费等。
5、广告不得用模糊、不确定用语误导、欺骗旅游者和公众。
6、委托代理业务广告应当注明被代理旅行社的名称。
三、旅行社团队业务档案(台帐)规范要求
1、旅行社必须印制专门的团队档案袋,在团队档案袋封面必须印制旅行社名称、团号、目录、日期,并留有部门经理和计调员签字的地方。
2、旅游团队业务档案必须按序号列出资料项目,内容包括:
(1)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
(2)团队行程计划书;
(3)游客名单;
(4)与接(组)团社、酒店往来传真原件和复印件;
(5)报价单及游客回复确定价传真原件和复印件;
(6)单团成本核算单;
(7)保险单(游客意外险保险合同);
(8)旅游安全用车申报表;
(9)游客意见反馈表;
(10)全陪导游日志;
(11)其他应归档的资料;
3、旅游团队行程结束后,必须按一团一档及时制作档案。其中,国内旅游团队档案应保存两年以上,入境旅游团队和出境旅游团队档案应保存三年以上。
四、管理要求
规范旅行社的管理,制度是基础,监督检查是关键。县风景旅游管理局将进一步健全对旅行社的检查制度,坚持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例行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必须严格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要结合旅行社年检工作,对经营管理不规范、违法违规经营的旅行社进行公示,把社会公众监督引入旅游市场管理。同时,鼓励各旅行社开展标准化管理认证,努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以促进我县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