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配合做好生态省建设和环境保护执法
跟踪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从今年4月开始,对建设生态省的决定和环境保护执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为了配合做好我县的跟踪检查工作,根据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生态省建设和环境保护执法跟踪检查工作的通知》(内部明电)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跟踪检查工作的通知》(玉人大办〔2005〕13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配合,为执法跟踪检查创造良好条件
县环保、发展计划、经贸、建设规划、科技、林特、水利、农业、国土、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和各镇、乡要抓紧制订配合执法跟踪检查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和时间安排,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开展生态县建设和执行环境保护法的工作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和工作监督。6月上中旬,各镇、乡要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常委会执法跟踪检查组开展的重点检查,如实汇报工作情况。
二、突出重点,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根据这次环境保护执法跟踪检查的工作安排,各有关部门和镇、乡要结合实际,着重从以下两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做好整改工作:
(一)生态县建设进展情况。
1、生态县建设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2、生态县建设专项资金落实情况。
3、生态县建设考核机制建立情况。
(二)“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进展情况。
1、玉坎河、楚门河、芳清河、庆澜河、龙溪河等重点流域的水污染和排污企业整治情况。
2、电镀、酸洗等行业的污染整治情况。
3、老城区集污、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与管理情况,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工程和重点污染企业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情况。
4、浙江朝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前县南方复合肥厂)烟尘排放的整治情况。
5、七座小(一)型水库保护区内污染治理及水质安全情况。
各有关部门和镇、乡要在5月底前将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上报县生态办(联系电话:7238206,传真:7238310)。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