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城关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实 施 方 案
各办、社区、有关单位:
为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切实做好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和《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浙民基[2003]180号)精神,结合城关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换届选举工作时间和选举方式
整个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时间从5月底开始至6月底结束,选举日建议定于:6月17日。社区居民委员会由本社区居民代表选举产生。
二、换届选举工作步骤
(一)成立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5至7人组成,另设候补成员2人。其成员由社区党组织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递交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主任由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兼任。推选结果须及时在社区内张榜公布并报办事处选举办备案。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社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选民登记
1、选民资格的确认及登记。年满18周岁本社区居民,除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无法行使选举权的痴呆者、精神病患者以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民的年龄计算时间以本社区选举日为准;选民登记以户籍为准,空挂户及户在人不在的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决定,可不予登记;社区共建单位负责人或者他们委托的代表有同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登记以集体名义列入。
2、公布选民名单及发证。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将选举方式、选民名单以及公开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于选举日的10日前在社区内张榜公布。①公布选民名单。选民名单公布后,居民如有异议,应当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依法做出处理。②发放《社区居民选举证》。投票选举居民代表时,选民凭《社区居民选举证》领取选票。
(三)推选居民代表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划分居民小组和推选居民代表。
划分居民小组。每个社区按50-100户居民设立一个居民小组的标准,依照就近、延续、便于管理的原则进行划分。
选举居民代表。每个社区居民代表由30至50人组成,代表名额分配原则上参照上届,具体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居民代表的选举,以居民小组为单位设立流动票箱进行投票选举,参加投票的选民必须占本小组选民的半数以上,居民代表以简单多数方式当选,每小组得票最高的居民代表兼任居民小组长。
驻社区共建单位代表的居民代表数应占居民代表总数的20%左右。
(四)提名确定候选人
候选人的产生程序,主要包括提名初步候选人、确定正式候选人和介绍候选人。
1、提名候选人。
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提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和确定选举方式、正式选举投票日期。过三分之二居民代表参加提名候选人会议,提名有效。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成员职数一般设置5名。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2名。每一居民代表所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职数;每一居民代表不得提名同一人为两项以上职务的候选人,同一代表提名同一人为两项以上职务候选人的,提名无效。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可提名为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依法实行交叉兼职。根据居民代表提名得票多少,确定主任初步候选人3名,副主任和委员初步候选人各4名。同一人被提名为社区居委会成员两种以上职务候选人的,可由候选人选择保留其中一种职务。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及时将初步候选人名单上报办事处党委。
2、确定正式候选人。
办事处党委对初步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根据其所得提名票多少、工作经历、平时表现、能力水平等内容按差额选举原则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的排名按所得提名票数由多至少顺序确定,若票数相等,按姓氏笔划为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如被推选为正式候选人,其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职务自行终止。因此造成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空缺的,由候补成员依次补足。正式候选人的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按得票多少顺序张榜公示。
3、介绍正式候选人。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向选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
(五)投票选举
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投票选举。会议由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主持人一般由选举委员会主任担任,主持人向会议报告应到、实到居民代表数。
宣布选举工作人员。讨论通过监票人、计票人。选举会场应设立秘密写票间。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居民代表一人一票投票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投票选举不得委托。
票箱收回的选票张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并超过本社区居民代表数三分之二的,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居民代表半数的,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的,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就不足的名额进行再次投票。再次投票时,候选人名单根据第一次投票时落选的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排列,以得票多者当选,但是得票数必须超过应到代表的半数。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当场宣布当选人姓名,并予以张榜公布。
三、社区居委会成员的任职条件
1、社区居委会成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本社区选民;能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廉洁正派,作风民主,办事公道,热心为居民群众服务;工作认真负责,办事能力较强,熟悉城市基层管理和社区建设,热心社区工作;年富力强,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2、下列三类人不宜提名为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1、触犯宪法和法律法规,被依法判处管制、缓刑和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2、受开除党籍、留党察看、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满2年或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3、长期外出工作精力不到位的。
四、换届选举工作要求
1、落实工作责任制。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应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进行,办事处联系领导和驻社区工作指导员及选举指导组要加强对选举工作的指导协调,及时发现和处置换届选举中出现的各种矛盾问题。
2、严肃选举纪律。在选举中,要注意防止和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防止贿选或利用宗教势力、黑帮势力等操纵选举,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3、要认真做好新老班子的交接工作。新一届社区居委会组成后7天内,社区选举委员会要召集社区居委会新老班子交接工作会议,完成各种交接手续。新一届班子要及时明确分工,研究制定新一届居委会的三年目标和工作规划等。在居委会新老班子交接仪式结束后,选举委员会主任宣布本届社区选举委员会职责终止。
附件:城关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安排表
中共珠港镇城关办事处委员会
珠港镇城关办事处
2005年6月2日
主题词:社区 换届选举 工作 实施方案
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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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 骤 |
时间 |
工 作 内 容 |
注 意 事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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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期 准 备 |
5月27日 至 6月3日 |
1、制订下发《工作实施方案》。 2、召开机关干部、社区党组织成员和原居委会成员参加的选举动员会。 3、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4、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名单报办事处选举办备案;讨论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
1、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5至7人组成,另设候补成员2人。其成员由社区党组织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递交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主任由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兼任。 2、张贴1号公告(选举委员会名单)。 3、张贴2号公告(公布选举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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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 民 登 记 |
6月4日 至 6月8日 |
1、对选民进行登记并公布名单;(选民名单于选举日的10日前公布) 2、发放《社区居民选举证》。 |
1、选民登记对象:①按选举日计算满18周岁的本社区居民,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和无法行使选举权的痴呆者、精神病患者除外;②选民登记以户籍为准,空挂户及户在人不在的经居民选举委员会决定,可不予登记;③社区共建单位负责人或者他们委托的代表有同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登记以集体名义列入。 2、张贴3号公告,公布选民名单(要求在6月7日前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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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选 居 民 代 表 |
6月9日 至 6月11日 |
1、划分居民小组,每个社区按50-100户居民设立一个居民小组的标准划分。 2、召开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会议,通过社区居民代表选举办法,确定居民代表人数、分配方案及选举日期。 3、以居民小组为单位,采取流动票箱投票方式,简单多数原则,选举社区居民代表和小组长。 |
1、每个居民小组选举2至3名居民代表,每小组得票最高的居民代表兼任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必须为本小组有选举权的居民,参加投票的选民必须占本小组选民的半数以上,代表选举结果报办事处选举办备案。 2、张贴4号公告,公布代表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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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名 确 定 候 选 人 |
6月12日 至 6月15日 |
召开居民代表会议,主要内容:①学习有关法律法规;②修订《自治章程》;③推荐社区居民委员会候选人;④确定选举投票日期。 |
1、上交社区居民委员会初步候选人名单; 2、办事处党委对初步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确定正式候选人,其名单应当在选举日5日前按得票多少顺序张榜公示,张贴5号公告; 3、张贴6号公告,确定选举日;(选举日前3日公布) 4、选举日建议定于: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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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票 选 举 |
6月16日 至 6月20日 |
选举产生社区第二届居民委员会 |
1、按照规定议程操作; 2、上交选举结果报告单; 3、张贴7号公告,公布选举结果。 |
城关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安排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