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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对外公布实施的
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属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规范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提高统计人员的素质,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家统计局已于2005年4月29日第4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从2005年7月1日开始实行,现我局决定对外公布实施,望予贯彻执行。
附件:《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二OO五年七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