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建设规划局县国土局关于“城中村”
改造土地征用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补充意见的
通 知
城关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县建设规划局、县国土局制订的《关于“城中村”改造土地征用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补充意见》已经县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九月七日
关于“城中村”改造土地征用
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补充意见
县建设规划局 县国土局
(二OO五年八月一日)
为加快“城中村”改造,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玉政办函〔2003〕111号文件精神,结合“城中村”改造实际,特制定本补充意见。
一、玉环县城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工作。
二、大龄青年28周岁以上(含28周岁)尚未结婚的,计算安置人口可增加一人。
三、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妇,且已达晚育年龄尚未生育的,计算安置人口可增加一人。
四、在“城中村”改造范围内,被拆迁人有两处以上房屋的,必须同时实施拆迁改造。
五、多层套房基准价按当年公布的基准价为准(2005年基准价为每平方米3358元),高层套房的各种价格以小高层套房的各种价格为基础每平方米再相应增加300元。
六、按照签订拆迁协议时间的先后,在同一安置小区内,被拆迁人具有相对优先选择安置房幢号及户型的资格。
七、玉政办函〔2003〕111号文件与本补充意见相抵触的,以本补充意见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