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年
活动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使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运行方式和经营机制逐步走向规范,县政府决定开展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条例》,以规范合作社的运行方式和经营机制为核心,依法实施,分类指导,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加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合作社的竞争力。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把合作社建成产权清晰、运行规范、机制灵活、管理科学的市场主体,促使合作社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由松散型向紧密型过渡。今年要培育12家产业上规模、运行上水平、实力上档次、发展有活力的合作社。
三、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8月份前)。
1、建立工作机构。县里建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工商、财政、国税、林特、海洋与渔业、供销等部门领导参加的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详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落实和协调联系工作。各镇乡要建立相应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制订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镇乡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要吸收列入规范化建设的合作社所在地的农村工作指导员参加。
2、各镇乡和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造声势、树典型、定基调、促实施。
3、各镇乡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
(二)实施阶段(9月份前)。
1、召开社员(代表)大会。修订章程,明确出资主体和方式,调整股份设置、分配方式和公共积累的提取比例。
2、变更合作社营业执照的登记注册事项。按照《条例》要求,根据合作社的改造情况,进行营业执照项目的变更或重新申请设立登记。
3、建立财务制度。根据合作社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设置财会人员,建立会计账册和出纳现金日记账。
4、建立健全合作社管理制度。
期间,县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对各镇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经常性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至12月)。
1、自查(10月)。各镇乡对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情况开展一次自查,寻找原因,完善提高。
2、考核(11月)。县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对各镇乡合作社规范化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3、综合验收(12月)。配合市验收组对县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进行综合考核验收(建设标准和考核办法另定)。
四、工作要求
(一)搞好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各镇乡和有关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召开座谈会、媒体宣传、组织培训、发放资料等形式,积极开展《条例》的宣传活动,向全社会普及《条例》知识,在全社会统一思想认识,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供舆论支持。
(二)开展调查摸底,制定工作方案。各镇乡要及时掌握每家合作社(包括省市级示范性合作社)的运行情况,深入开展调查摸底,按照《条例》规定,认真分析合作社的产权是否明晰、股份设置是否科学、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农户的主体地位在分配环节是否保证等问题,寻找差距,分析原因,做到情况清楚,心中有数。并在此基础上,根据《条例》规定和有关政策精神,认真研究制定规范化工作日程和实施方案,做到既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又与上级的要求保持高度一致。
(三)充分发挥民主,稳步有序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是一个制度和体制逐步得以完善的过程,离不开合作社全体社员的广泛参与。合作社主管部门应当坚持走群众路线,认真听取意见,集思广益,修订完善工作方案。合作社理(监)事会成员在调整利益关系过程中,要充分听取社员和发起人的意见、建议,积极发挥社员的主人翁作用,扎实工作,稳步推进规范化建设。
(四)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加强对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列入今年县对镇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县农业、工商、财政、国税、海洋与渔业、林特、供销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县农业局要切实加强指导和协调,会同各镇乡跟踪监督合作社规范化工作的进度,确保全县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任务的完成。
附件:玉环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玉环县农民专业合作社
规范化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明迪
副组长:王海滨(县府办)
沈心龙(县农业局)
成 员:王克捷(县财政局)
朱兆麟(县农业局)
郑跃文(县海洋与渔业局)
罗邦云(县林特局)
王万宝(县供销总社)
陈志平(县国税局)
陈 深(县工商局)
领导小组在县农业局下设办公室,主任:朱兆麟(兼),副主任:汪明宝(县农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