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属学校、镇乡中小学:
根据浙江省教育委员会浙教体字(1990)第17号、浙江省财政厅浙财行(1990)第51号《关于体育教师教学工作服装发放标准和办法的通知》和台州市教育委员会台教计(1996)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调整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工作服装发放标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专职体育教师(包括每周任体育课八节以上的兼职教师),从原来每人每年服装费不低于人民币150元的标准调整到每人每年不低于人民币300元的标准,服装由县教育局采购办统一集中采购,根据学校填报的《体育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经核实后发放。
二、新标准从2005学年开始执行,发放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
三、购买体育服装的经费仍由原渠道开支。
二00五年八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