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公安派出所,交巡警大、中队,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维护学校师生的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台州市教育局,公安局等单位《关于在全市学校建立安全保卫员制度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从本学期起在全县学校配备安全员(协警员)。现将配备校级安全员(协警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安全员(协警员)的配备要求
全县所有学校均须配备一名以上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协警员)。县属中小学、幼儿园,五大镇中心中学和中心小学及县实验学校配备专职安全员(协警员),其它学校配备一名兼职安全员(协警员)。安全员(协警员)作为学校政教处的组成人员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业务上接受公安系统的指导。安全员(协警员)要求思想素质好、工作能力和安全意识强、有敬业精神和责任心,学校专职安全员(协警员)必须是在编正式教师,如没有编制,教育局给予代课教师的人头经费补助,年龄在25—45周岁的男性教师,并保持相对稳定,确需变动的要及时充实。
二、安全员(协警员)制度的实施原则
安全员(协警员)制度要按照“机构双重领导,人员共同管理,教育负责行政、公安负责业务指导”的原则实施。
学校安全员(协警员)由校长提议,学校发文任命,并报县教育局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备案。
各镇乡中心幼儿园和规模在200人以上的幼儿园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200人以下的幼儿园配备兼职安全员。
各校在11月30日前把任命文件和《玉环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员(协警员)登记表》上交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三、安全员(协警员)的职责
1、学校安全员(协警员)负责学校安全和治安的具体工作,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责。
2、每学期初拟订学校安全和治安工作计划,提出学校安全和治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期末做好安全治安工作总结;
3、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和要求,定期向学校领导和上级管理部门汇报本校安全及治安工作情况;
4、负责处理学校的各种治安事件和安全事件,对需要交上级部门或公安部门处理的,及时与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安部门联系,并协助处理;
5、在中午及上、放学时间巡视学校周边。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和管理学校周边交通秩序及治安环境。
6、负责校舍、教育教学设施、食品卫生及课外实践等活动的安全监督检查,做好记录,及时向学校及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
7、结合学校安全工作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检查,确保学校安全和稳定;
8、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各种台帐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9、其他安全和治安工作事项。
四、安全保卫员的待遇
专职安全员(协警员)同时兼任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工作量计算和经济待遇应参照学校中层副职执行,并配备制服。
兼职学校安全员(协警员)可以是学校总务,政教线或学校的保卫科长兼任。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安全员(协警员)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央八号文件的具体措施,是新形势下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推动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载体。各校要树立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安全保障意识,充分认识建立安全员(协警员)制度的重要意义,克服困难,积极组织实施安全员(协警员)工作。
(二)整体联动,加强协调。安全员(协警员)制度涉及公安和教育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学校要选用好高素质的安全(协警)人员,抓好安全保卫员队伍建设。公安部门,将落实专门处室和干警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每一所学校都有一名联系干警,同时兼任学校法制副校长,指导学校做好安全工作,并对学校安全员(协警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三)规范管理,务求实效。学校安全员(协警员)制度是我县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维护学校治安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的一支重要力量,必须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这支队伍。通过建章立制,明确纪律,规范管理,培养安全员队伍具备服从领导,不怕吃苦,坚守岗位,履行职责的思想,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尽职尽责地做好学校安全工作,使学校治安防范日趋严密,程序更加优良,周边环境治理得到加强,努力争取学校内治安工作的“零发案”。各校要积极行动起来,早部署,抓落实,并及时总结经验,上报反馈试行情况,以便不断完善此项工作。
玉环县教育局 玉环县公安局
二00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