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建立县环境污染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推进生态县建设,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县环境污染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组成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建设规划局、县经贸局、县农业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发展计划局、县科技局、县人劳社保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国土局、县卫生局、城关办事处、坎门办事处、陈屿办事处、楚门镇、清港镇等单位组成。
二、工作职责
研究提出全县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目标、行动计划和重大环境政策;研究协调实施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目标、计划、经费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全县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问题,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通报各部门、镇、乡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情况,研究协调部门之间的配合工作以及跨镇、乡的区域性重大环境问题;通过全县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状况;研究协调我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专项整治违法排污企业行动事项;研究协调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
三、议事制度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研究、协调重大事项时召集全体成员参加,一般会议则根据议题确定参加会议的成员;召集人主持会议并签发会议纪要,日常工作由县环保局负责;各成员单位分别指定1名科级领导干部为联席会议组成人员,1名股级干部为联席会议联络员。因人事变动等原因,成员单位需调整联席会议组成人员或联络员的,由成员单位确定后报县环保局备案。
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