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印发《统计违法行为举报受理程序》的通知
县纪委、本局各科、室、队:
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举报统计违法行为的权利,规范对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处理,特制定玉环县《统计违法行为举报受理程序》,希各位同志严格按照本程序来执行。
玉环县统计局
二OO五年十月3二日
统计违法行为举报受程序
(一)受理的范围、内容:凡是涉及举报玉环县行政区域内的组织、单位及个人违反统计法,且应当追究统计法律、法规责任的行为,均应受理。
(二)受理方式
1.群众举报(含口头举报和信函举报)
2.上级交办的统计违法案件;
3.镇、街道、各主管单位部门报送的案件。
(三)受理程序
1.受理机构对举报材料及案源按下列条件进行初查核实,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1)统计违法行为轻微,构不成追究法律责任的不处理;或者证据材料难以证明统计违法行为的,除举报人有补充外,否则列入暂不处理。
(2)统计违法行为基本成立,拟立案查处。
(3)统计违法行为比较严重的,拟成立案件审理小组,立案查处。
(4)统计行为特别严重的,涉及单位和个人是领导机关领导人的,提请上级统计部门或政府法制、监察部门联合查处。
2.主管领导根据受理机构的处理意见、审阅举报材料,确定初步处理意见。
3.立案查处的案件,及时调查处理。
(四)及时反馈
1.有署名举报人的,应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2.上级交办的,应将处理结果、调查材料等报上级备案。
3.镇、街道、各主管部门报送的案件应将处理意见及时告知有关单位。
(五)受理机构
玉环县统计局综合法规科。责任人:王嵘芳 王相初
联系电话:7226794
(六)服务承诺
1.有报必理。做到热情接待,认真记录,依法办理。
2.保护举报人权益,严禁向被检举人泄露举报人情况。
3.办事客观公正,不徇私枉法,不压案瞒案。
4.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