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印发《玉环县卫生系统实行人事代理制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卫生医疗机构:
现将《玉环县卫生系统实行人事代理制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玉环县卫生局
二〇〇五年九月三十日
玉环县卫生系统实行人事代理制试行办法
? 为进一步推动卫生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深化卫生医疗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事业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3)31号]、省卫生厅《浙江省深化城镇医步了机构人事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浙卫发(1999)297号]、台州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人事代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台市委办(2004)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卫生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和要求
(一)实行人事代理制是近几年来卫生医疗机构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卫生医疗机构聘用人员时实行人事代理制,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无行政隶属关系。
(二)卫生医疗机构实行人事代理制必须坚持“按需设岗、精简高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用人单位要合理配置各类人员,根据业务需求和工作量控制人员总量,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
二、机构设立
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设立卫生人事代理部(以下简称卫生代理部),具体负责卫生系统人事代理工作,卫生代理部办事机构设在县卫生局。
三、代理条件
1、己在岗临时人员: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办理代理标准,经县卫生局批准后实施,并报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备案。卫生代理部根据此标准接受委托代理。
2、新聘人员:卫生医疗机构新聘人员,要将缺员岗位和职责、用人条件、招聘人数等报县卫生局审批,并按下列条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①考试聘用:护理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大专以上学历。
②直接聘用:
---全民卫生医疗机构:护理专业普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其他医学类专业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集体卫生医疗机构:护理专业普通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其他医学类专业普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③引进人员:护理专业普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其他医学类专业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
④特殊对象: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外来人才家属及子女、具有特殊才能或紧缺专业的医技人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县卫生局与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审批,可直接聘用。
四、代理内容
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调整代理对象的档案工资,保管代理对象的人事档案,在工作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职称评审、医科学研活动、评先评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方面参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待遇。依照有关规定和聘用合同,维护代理对象的合法权益。解除代理关系后对原代理对象的人事档案继续代理或办理转移手续,为原代理对象再就业提供服务。
五、代理程序
1、用人单位提出委托申请,代理对象填写《玉环县卫生系统单位代理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和执业资格证书、上岗证及规定工作年限内的每年相关月份工资单复印件等)报卫生代理部审核。
2、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代理对象签订聘用合同。
3、签订代理合同:卫生代理部与委托单位签订代理合同书。同时,委托单位将档案材料、《聘用合同》等相关资料移交卫生代理部,由卫生代理部存入个人档案。
六、代理终止
代理对象因辞职、辞退、合同期满未续聘等原因与原单位终止聘用关系,委托代理单位需向卫生代理部提供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申请终止代理关系,卫生代理部审核后办理终止委托代理的手续。
七、凡是今后上级有新的政策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卫生系统人事代理中的其他未尽事宜由县有关部门协商决定,或按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有关规定办理。
八、本办法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