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05年度玉环县食品安全目标
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5年度玉环县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2005年度玉环县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
考 核 办 法
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更好地落实各镇乡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履行食品安全职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和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强化食品安全意识和事故责任意识,落实监管措施,减少和控制各种食源性疾病的发生,预防和遏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迅速查处和严厉打击食品领域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促进我县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考核对象与范围
考核对象为各镇乡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考核范围为初级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生产环节、生产加工环节、经营环节、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有:建立组织机构、建章立制,形成工作机制;工作目标达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信用体系建设和食品安全宣传;“三网”(消费维权网、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建设;经费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和检测信息报告、通报、共享、预警、发布;责任区域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部署的各项工作情况。
四、考核等级及评分办法
考核总分为100分。
合格:考核总分在60分及以上;
不合格: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
一票否决:对由于失职、渎职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给予一票否决。
评分办法:总分=《2005年度玉环县食品安全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考核所得分×80%+《玉环县食品安全督办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玉食安委〔2005〕11号)考核所得分(优秀等级计20分,良好等级计15分,一般等级计10分)。
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按得分高低分设一、二、三等奖,第1—2名为一等奖,第3—5名为二等奖,第6—10名为三等奖。
五、考核期与考核方式
考核期: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被考核单位在2006年1月10日前,将本单位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作书面汇报。在被考核单位自行检查、总结的基础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并将结果报县政府审批。
六、奖惩办法
对考核一等奖的,予以奖励2万元,并在全县予以通报表扬;
对考核二等奖的,予以奖励1万元;
对考核三等奖的,予以奖励5000元;
对考核不合格的,主管食品安全的领导要作出检查,并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
奖金主要奖励各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以及相关工作人员。
七、其他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起草相应的评分细则,并负责解释本办法。
附件:1.2005年度玉环县食品安全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2.食品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