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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信息和宣传工作的意见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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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机关科室,各县属学校,镇乡中小学、成技校,民办学校:

  为准确、全面、及时地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报道我县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最新成就,推广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方法,展示我县教育系统的新人新事新风貌,让更多的人关心教育、理解教育、支持教育,充分发挥教育信息和宣传工作在总结经验、交流情况、服务决策和推动工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教育信息和宣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强化教育信息和宣传工作意识

  教育信息和宣传工作承担着为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思想保障,营造舆论环境的重任,它的力度和效度将直接影响到领导决策的前瞻性和科学性,影响到推动工作落实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做好教育信息和宣传工作,是正确应对各种新情况,及时妥善处理紧急重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加强政务公开、校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扩大社会影响的需要。

  局机关各科室和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教育信息和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围绕树立和落实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加快教育改革创新,大力推进教育均衡、内涵发展的工作主题,切实增强教育信息意识,重视教育宣传工作,积极发挥新闻媒介的政策和舆论导向作用,主动宣传报道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新经验、新做法,及时有效地宣传报道我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动态与成果,唱响我县教育工作的主旋律。

  二、建设队伍,完善教育信息和宣传工作网络

  要形成县、校两级教育信息网络。全县教育系统宣传信息工作由教育局分管领导负责,教育局办公室为信息工作的主要职能科室。各科室要大力配合,积极提供资源,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明确一位领导分管这项工作。各科室和各级各类学校都要确定一名兼职信息员,要把教育信息和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要加强信息宣传员队伍建设。各科室和学校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选拔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人员,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教育信息和宣传工作队伍,切实把信息员队伍建设作为提高教育信息质量的基础来抓。

  要加强对信息员的教育培训。各科室和学校要积极为他们创设有利条件,提高了解、获取信息的机会,保证从事信息工作的精力与时间,引导他们学会从大量的工作信息中筛选出教育动态新闻和提炼教育信息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教育信息宣传工作水平。

  三、拓展渠道,加大教育信息宣传工作力度

  1、积极认真地做好面向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县委办、县府办的信息报送工作,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的原则,确保完成考核任务。

  2、办好《玉环教育》(内部资料)、《玉环教育信息》。宣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县委县府及教育局的重大政策意见,报道我县教育现代化建设中的创新举措、特色做法及先进事迹、成功经验,传递教育局近期重大事件、重要活动信息,传播先进教育理念,努力使之成为对外宣传报道,对内指导服务的信息新阵地。

  3、进一步完善玉环教育信息网教育信息栏目建设。切实加强网站教育信息栏目的维护、建设工作,及时更新并充实教育信息栏目内容,努力使教育信息栏目具备信息储量多、更新速度快、服务性能好、外宣功能强等特点,真正发挥网站的窗口作用。

  4、认真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宣传活动。与《今日玉环》联合办好“七彩校园”专版。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通过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电台等各种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我县教育重大工作、创新工作和特色工作。充分利用节假日、纪念日等活动载体,宣传教育政策法规,展示教育成果,转变广大人民群众的教育观念,营造和谐向上的舆论环境。

  四、健全机制,提高教育信息和宣传工作质量

  1、要落实信息宣传工作的审核程序。局机关和学校在积极主动收集上报各类信息的同时,要严把宣传稿件的质量关。局机关的信息应先由办公室把关,再由分管领导审核,重大信息报主要领导审核。信息内容务求真实,数据务求准确,文字务求简练,语言务求严密,编写工作信息和宣传文稿既要有定性的分析和结论,也要有定量的依据,杜绝虚、假、空现象。

  2、要实行信息宣传工作目标管理。把信息宣传工作列为科室和学校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局机关各科室和全县各学校要进一步将目标任务落实分解,责任到人。基教、职成教、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教研室,每年分别录用信息12条和做一个专题,其他科室6—8条。各县属学校、镇乡中学、中心小学、成技校和民办学校每月至少向办公室报送信息或宣传资料2则以上。

  3、要完善信息宣传工作考评和奖励办法。积极开展教育系统信息宣传评比活动,评分标准参照《玉环县教育局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宣传报道评比活动的通知》(玉教办[2003]16号文件),对教育信息宣传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县教育局将授予信息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信息员称号。同时,对采用的信息实行稿酬和奖励制度,充分调动信息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具体标准如下:

  (1)被内部刊物录用的稿件,发稿酬简讯每条5元,标题稿500字以下的每条10元,字数500字以上的每条20元。

  (2)被玉环电视台、玉环广播电台、《今日玉环》录用的稿件,一律按稿酬同等金额奖励。录用稿件是头版头条或字数在500字以上的,给予双倍奖励。

  (3)被《玉环信息》、《玉环政务信息》及市局信息录用的稿件,每篇奖励20元,被市、省、中央级信息录用的,分别奖励40、60、80元。综合调研类信息再加10元。

  (4)凡被《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人民教育》等国家级报刊及新闻媒体录用的稿件,按每篇稿酬3倍予以奖励;凡被《浙江日报》、省《教育信息报》等省级报刊及新闻媒体录用的稿件,按每篇稿酬的2倍予以奖励;凡被《台州日报》、《台州教育》等市级报刊及新闻媒体录用的稿件,按每篇稿酬的1倍予以奖励;凡头版录用的再加50%的奖金。

  (5)稿酬和奖励每年年底计算,一稿多投者,以最高级别计算,由作者或通讯员将已发表作品和稿酬通知单复印件上交县教育局办公室,由办公室审核后统一支付。

  (6)本县媒体记者正面报道我县教育情况的,按其稿酬等额给予奖励,年终由办公室统计汇总一次性支付。

  本意见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学校信息宣传负责人和信息员登记表

  附件:

  学校信息宣传负责人和信息员登记表

  姓 名

  办公电话

  手 机

  信息宣传负责人

  信息员

  请各校将名单于2005年12月30日前报送县教育局办公室。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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