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印发芦浦镇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各办公室、各企事业单位、各村:
现将《芦浦镇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芦浦镇人民政府
抄 送:县纪委
芦浦镇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上级与镇政府和镇政府与镇所属部门及镇与各投资主体的新建、扩建和改造的工程项目及镇人民政府和村共同投资的项目。
第二条 单项工程建筑面积在250平方以上,或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除某些不适宜招标投标的经镇党委、镇人民政府班子集体研究确认的工程外必须进行招标投标。
第三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加招标投标单位不受地区限制,对于外地区的中标单位,一视同仁,提供方便。
第四条 凡持有营业执照、企业资级等级证书的施工企业,均可申请参加与其企业资级等级相应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并同时提供承建工程建设的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有效证件资料。
第五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和投标是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六条 招标的形式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邀请招标和议标的工程必须经镇党委、镇人民政府集体研究确定。工程标的属于县政府授予县招标中心招标的工程,具体招标工作由镇人民政府确定的该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与县招标中心共同组织。工程标的在县政府规定由招标投标中心组织进行招标投标以外的工程项目,由镇人民政府镇长、分管镇长和该项工程建设小组组长组织招标投标。所有工程的招投标工作由镇人民政府镇长、分管镇长和该项工程建设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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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组长牵头,村镇建设办公室主任参加,并邀请党委、人大、纪委领导参加招标投标和临场指导监督。
第七条 经镇党委、镇人民政府]集体研究确定的邀请招标工程,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总原则下,根据施工企业的信誉和工程的具体要求,认真筛选施工企业,邀请招标工程邀请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不少于四家。
第八条 凡工程造价标的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在意见统一的前提下,可采用议标的方式确定承包该工程的施工单位,采用议标方式承包的工程,由村镇建设办公室主任与镇人民政府分管镇长提出至少两个以上的施工单位,由镇人民政府分管镇长提交镇长办公会议或党委、政府、人大班子会议研究确定,3万元以上
的工程,由镇人民政府分管镇长提出,由镇人民政府镇长确定。
议标工程的造价按以下原则确定:1、承建单位提交工程造价预算由村镇建设办公室初审后,由镇人民政府分管镇长确定该项工程的造价审核单位并委托审核。2、议标工程的造价统一按审核价的百分之八至二十予以下浮。
第九条 工程预算的编制和决算的编制,3万元以上工程造价标的建设工程预算编制必须委托预算编制专业单位和专业人员进行编制工程预算,镇机关内工程管理人不得编制工程预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律委托建行决算中心等专业决算单位编制预算。
第十条 工程建设图纸经建设方和施工方图纸交底后,一般不予以变更,确因设计上的问题需要变更的,由村镇建设办公室主任和分管镇长会同原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讨论后,提交镇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重大项目的变更,必须提交党委、人大、政府班子会议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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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后非法转包的,镇政府责令停止施工,中止承包合同,建设押金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工程建设廉政合同。
第十三条 本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同时适用于行政村建设工程承发包过程中的管理。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芦浦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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