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党委[2005]76号
关于印发泽坎线龙溪段两侧环境综合整治
监督、约束、奖惩机制的通知
各村、乡属各单位:
现将《泽坎线龙溪段两侧环境综合整治监督、约束、奖惩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龙溪乡委员会
龙溪乡人民政府
泽坎线龙溪段两侧环境综合整治监督、约束、奖惩机制
为了推进泽坎线龙溪段两侧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强化纪律,落实整治相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建立整治监督、奖惩、约束机制。
一、整治工作责任分解
1、乡整治领导小组组长任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统筹协调整治工作;
2、乡整治领导小组副组长任整治工作主要责任人,具体协调整治工作;
3、政策组负责整治过程中对法律、法规、政策的把关;
4、整治组负责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
5、巡查组主要职责是做好沿线日常环境卫生情况巡查及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6、乡宣传干事任整治工作信息联络员,负责整治信息上报、宣传等工作。
二、整治情况报告制度
1、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随时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决定;
2、对重大问题一时难以把握的、涉及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要及时报告;
3、对上级下达的要求、指示和工作任务等,应及时传达贯彻和落实;参加上级和相关单位召集的会议后,应及时将会议精神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汇报,不得随意扣压,延误时间;
4、整治办定期向乡主要领导汇报整治进展情况;
5、真实、准确、及时地填报整治各类工作情况统计表;
6、信息联络员要及时将整治进展情况向各新闻媒体通报;并及时向县整治办等单位上报。
三、整治工作人员日常巡查
1、巡查机构
巡查由巡查组负责,以定期、日常、专项巡回检查的方式对泽坎线龙溪段进行日常检查,并监督“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 实行“三定”制度:
①定人员:组长要落实人员和任务,巡查员要做到各司其责。
②定职责:宣传整治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记录巡查中发现的各种情况;制止各类违法违章行为。
③定时间:巡查原则在工作时间内分上、下午两次;节假日由值班工作人员负责巡查。
四、整治工作人员考勤办法
1、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中途离岗应征得整治办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
2、因外出公差(含开会、学习),应事先征得整治办领导同意,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取得整治办领导同意的,应先口头告知,回乡次日前填写报告单。
3、因事、因病等外出的必须坚持先报批后外出,报批以书面形式,按级办理:请假1天以内由整治办领导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内报副书记批准,3天以上报书记或乡长批准。请病假的原则上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假1天以内可凭乡镇卫生院证明。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实现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先口头申请批准,事后随即补办销假手续。
4、严肃上班纪律,无正当理由上班迟到16分钟至1小时到岗为迟到,1个小时后到岗为旷工;下班提前16分钟至1小时离岗为早退,1小时前离岗为旷工。迟到或早退2次的,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1天以内向分管领导作出解释;旷工3天以内的向副书记解释;3天以上的向书记或乡长解释。
5、无特殊情况,整治工作人员不得请假,无故不参加的,给予通报批评。
6、对考勤工作实行督查制度,实行不定期抽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根据考勤奖罚规定严肃处理。
五、监督管理和失职、渎职追究制度
1、整治工作人员和其他参与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2、在整治工作中,应遵守有关纪律规定。
3、整治工作人员和其他参与人员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整治不得随意、草率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按照党政纪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①在整治工作中办事拖拉、工作作风粗暴的;
②在整治过程中徇私舞弊的;
③有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六、整治激励和惩罚制度
1、乡党委、政府将根据平时了解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全体整治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激励对象。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或分批组织外出考察、学习培训等;并在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
2、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整治工作人员,不得享受:
①有失职、渎职行为的;
②玩忽职守,延误工作的;
③主要整治工作指标未完成的;
④整治过程中有徇私舞弊和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⑤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⑥经常违反整治考勤等工作纪律的。
3、党员干部必须带头配合整治工作。对党员干部亲属有不配合、甚至阻挠整治行为或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要负责做好思想工作,直到其纠正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