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民政局
关于建立村级民政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
为贯彻实施构建“平安玉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使基层有人管事、有人办事,确保民政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建立村级民政联络员制度,要求各镇乡认真筛选并在11月底前将各村居、社区的民政联络员名单报县民政局办公室(传真:7278416)。
附件:村级民政联络员岗位职责
玉环县民政局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
村级民政联络员岗位职责
一、熟悉、掌握所在村居、社区的民政对象(低保、五保、优抚、老党员等)基本情况,学习宣传贯彻民政工作政策法规。
二、及时统计、上报各类表册,提供有关情况:
1、符合低保、五保条件的家庭报乡镇民政助理员,在有关表格上签名、盖章,并做好二次公示。
2、灾害发生后在规定时间内分别上报初步受灾情况和经核实后的准确损失情况,准确提供因灾造成的困难家庭的名单和有关情况。
3、对全村60多岁以上老人、高危病人及亡故村民火化后骨灰去向登记造册,每月上报乡镇民政助理员。
4、享受定期补助、抚恤的各类民政对象(低保户、优抚对象、“三老”人员等)亡故后在30天内上报县民政局,以便及时注销。
5、村民捡拾和带养弃婴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要举报并督促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三、协助乡镇民政助理员做好有关工作
1、对有土葬、乱葬乱埋等违规行为迹象的丧户,应及时做好丧户思想工作,阻止不了应及时汇报,积极配合殡葬执法行动,负责提供执法对象户的户主、家庭住址及墓穴地址,协助做好村级公益性墓地的管理工作。
2、负责春节前对联、年画的发放,按时发放到优抚对象户手中,并做好当年退伍军人返村时的家访。
3、掌握本村居、社区辖区内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的合法性,及时向乡镇政府和县民政局报告。
4、及时掌握地名信息(命名、更名、标志设置等),并主动向乡镇政府提供情况。
5、帮助福利企业提供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四、协助县民政局、乡镇民政助理员做好其他临时性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