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环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玉环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细则
为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实现5年内安全饮水村达到95%以上的目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27号)和《玉环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意见》(玉政发〔2005〕6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现有水源和管网状况,本着先易后难、先近后远、先急后缓,突出重点的原则安排项目。
第二条 优先安排集中联片、自筹资金足额到位的村。
第三条 根据城镇周边和平原地区、海岛山区的不同地理特征,供水方式分为联片集中式供水和区域性集中式供水,联片集中式供水由县自来水有限公司统一供水,区域性集中式供水由镇乡或村自行供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主要内容有水厂扩容、管网延伸、旧管网改造、净水设施建设等。
第四条 联片集中式供水地区村内的管网铺设、管网更新等工程项目和区域性集中式供水地区的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由项目实施村提出申请(附实施方案),经镇乡审查同意后,在实施的上一年底报送县农村改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改水办”)审核,由县农村改水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联片集中式供水地区村外的水厂扩容、管网延伸、旧管网改造等工程由县自来水有限公司提出年度计划,在实施的上一年底报送县改水办审核,由县农村改水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工程项目在实施中需调整的,应报经县农村改水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未经同意的,不得擅自更改实施方案。
第五条 联片集中式供水地区的水厂扩容、管网延伸、旧管网改造等工程,由县自来水有限公司根据投资规模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为确保工程质量与进度,项目确定后实施前,改水村应将村内管网建设资金汇到县改水办专户,待工程验收后结算。区域性集中式供水地区的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由各改水村组织实施。
第六条 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县改水办组织县财政局等有关人员进行审核验收。验收办法和标准另行公布,验收合格后,按规定予以补助。
第七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其资产按不同投资性质移交有关方面管理。联片集中式供水地区村总表外供水设施由县自来水有限公司管理维护,村总表内供水设施由所在村管理维护;区域性集中式供水地区供水设施由各行政村自行管理维护。
第八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以受益村、受益企业和受益村民自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联片集中式供水地区村外的水厂扩容、管网延伸、旧管网改造等工程由县政府投资,村内管网铺设和旧管网改造等工程资金由改水村自筹解决。县政府根据改水村经济、自然条件和改水投入状况等,对自来水入户率在60%以上的改水村按实际接水户数给予每户50—150元的补助。
第九条 村内管网和村外管网的连接处定于各行政村村口。
第十条 管网延伸工程建设中所涉及的道路、土地等政策处理工作及所产生的费用由相关镇乡、村负责落实。
第十一条 区域性集中式供水工程的净水设施建设以工程竣工决算总额(不包括道路、土地等政策处理费用)的40%予以补助,管网铺设和旧管网改造参照本细则第八条给予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