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民政局
关于准予玉环鼎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批复
玉环鼎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举办者:
你们申请办理玉环鼎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及业务主管部门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意见,经审核,玉环鼎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具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条件,准予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玉环鼎点职业技能学校依法登记后,要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法规,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并于每年的2月底之前到玉环县民政局领取《年度检查报告书》,5月31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年度检查报告》报送我局,接受年度检查,玉环鼎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印章式样、银行帐号报我局备案。
特此批复。
附件:玉环县鼎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登记情况
玉环县民政局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玉环鼎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登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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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负责人 |
性质 |
开办 资金 (万元)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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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鼎点 职业技能 培训学校 |
陈 江 |
法人 |
3 |
玉环县清港镇 群兴路 136—13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