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民政局
关于同意成立玉环县出国留学人员家属联谊会的批复
玉环县出国留学人员家属联谊会筹备组:
你们《关于要求成立玉环县出国留学人员家属联谊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业务主管单位的意见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玉环县出国留学人员联谊会。
二、你会应于批复下达之日起60天内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选举产生领导成员,并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协会依法登记后的合法权益和正当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三、你们必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社团管理的方针政策,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及时报告重大活动事项,并按规定参加年检。你们要严格按照协会章程开展活动,加强与海外留学人员的沟通与联系,发挥留学人员及其家属的积极作用,为促进与海外科技、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作出贡献。
特此批复
玉环县民政局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