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医疗卫生单位:
自2001年以来,我县肠道传染病发病一直处于高发状态,通过采取各项防治措施,疫情逐步得到控制。但由于一些病人临床症状较轻,不易引起医务人员的重视,且病人本人由于意识较差,不积极主动就医或乱投医,没有得到规范治疗,很容易成为慢性带菌者,形成潜在的传染源,造成我县伤寒疫情延绵不断。为进一步规范传染源管理,以达到全面控制伤寒副伤寒疫情,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一、目的:
1、加强对传染病病人的规范管理工作,提高村卫生室、个体医等基层医务人员对伤寒副伤寒的识别和敏感性,及时发现散在的轻症、可疑病人,并进行规范治疗,减少带菌率。
2、为进一步控制疫情提供参考,及时、准确地掌握发热病人的发病情况和流行病学特征,为制定科学、有效的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3、及时掌握轻症、可疑病人的动态变化,加强监测和管理工作。
二、管理范围与时间:
1、管理范围
暂定在城关渔岙村、南山村,坎门海城社区、坎门社区、灯塔社区、后沙社区六个重点区域进行试点。
2、实施管理时间:2月20日~4月20日(暂定)
三、管理对象确定:
1、出现不明原因发热38C以上的病人,不包括持续高热三天以上;持续高热三天以上及时转到上级医疗单位诊治,并做好转诊登记。
2、伤寒副伤寒病例密切接触者。
3、出现发热症状,并伴有头痛、头晕、腹泻等胃肠道症状。
4、发热病人热型为驰张热,特点为:早上体温正常,中午或晚上出现发热。
符合上述条件2条或以上的均列入管理对象。
四、负责监测管理的医疗机构:
管理区域内所在地的预防保健所以及所有卫生院、村卫生室、医疗站及社区卫生服务站。
五、病例报告
管理区域的所有卫生院、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在接诊伤寒副伤寒轻症、可疑病例后,应作好详细登记每日报告当地防保所,由防保所每日汇总传真上报疾控中心。
六、监测管理处置内容
1、负责监测管理的各医疗机构在接诊病人时应进行病例专册登记,详细登记病人的基本情况(重点联系方式)、临床症状、流行病学特征,血液等相关辅助检查的检查结果等,均登记在附表。
2、接诊单位医生对诊断为伤寒副伤寒轻症、可疑病例时,应及时对病人采集血液,每日报送县疾控中心做血培养检测;并保证病人得到有效、规范的治疗。若病人未继续就医时,卫生室的医生应主动联系病人,通过各种方式掌握病人目前的诊治情况及治疗效果,并在附表中记录,持续记录5天,每日将记录情况上报防保所,对于未规范治疗病人可以采取补救治疗;生活困难的病人可以给予免费治疗,喹诺酮类治疗5天。(见附表)
3、 医生接诊病人时,应向病人宣传肠道传染病知识,劝告病人在生病期间尽可能减少走亲访友,不得参加聚餐等集体活动,与家人分餐;发给必要的消杀药品,并指导餐具、排泄物的消毒方法。
4、各村卫生室、个体医要掌握本区域内所有伤寒副伤寒轻症、可疑病例,在规范治疗后一个月采便2次,每次间隔3天。
5、 防保所根据已经登记在册的病人,协助卫生室完成对病人的2次采便工作,防保所当天收集样品送县疾控制中心检测,送检时附采样登记表,疾控制中心及时将检测结果反馈至防保所、村卫生室。
6、 医生在诊治病人的同时要加强对病人周边人群的了解。调查其密切接触者、同居住区域内人群的情况,如病人周边人群出现发热及其它症状,及时督促其密切接触者就医,发现在同居住区域、同一时间内有多例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例(3例以上)及时向疾控中心报告。
七、督导工作
1、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全面督导工作。
2、 县疾病控制中心负责对防保所及卫生室的业务技术指导、培训和检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督促卫生室做好伤寒副伤寒轻症、可疑病人的接诊、治疗、采便及密切接触者的监测等其它各项工作。
3、防保所负责掌握区域内医疗单位的病人监测管理工作完成情况,指导和协助医疗单位按《方案》要求做好病人报告、登记等管理工作,及时完成采血、采便、病例调查等各项监测工作。
八、资料收集整理
疾病控制中心每周将上报的病例数据进行整理统计,及时掌握各区域疫情的变化,对监测资料和检测结果进行整理分析,提出防控的指导意见及建议。
九、考核与责任
要求承担监测任务的医疗机构,其监测率达95%以上,如发现监测率低于95% ,则不给予年度验校,情节严重的,予以注销医疗机构处理。
二00六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