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镇属各村及有关单位:
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上级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战略任务。为了切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镇党委、政府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努力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它的基本内涵包括完善的组织建设、科学发展、全面小康、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等等,体现时代性、目标性、长期性、阶段性、综合性、整体性等六大特点。抓好新农村建设,是有效解决“三农”工作的主抓手,是坚持增量推动的新举措,也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因此,全镇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必须要以高度的使命感和紧迫感,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战场,努力营造起齐抓共管、奋发有为的浓厚工作氛围。
二、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努力构建完整的新农村建设的规划体系。
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新农村建设的现状和潜在的资源和经济优势,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科学合理地制定好农村整体发展规划和分步实施方案。发展规划既要有鼓舞人心的奋斗目标,又要有实实在在的工作措施,真正使规划成为一个个建设项目和工作措施,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行动纲领。
三、加大投入,多轮驱动,努力构建良好的新农村建设投入体系。
新农村建设涉及硬环境建设、现代农民素质提高、农村经济发展和村级组织民主管理等方方面面,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我们要采用“向上争取一点、财政资金补助一点、村集体配套一点、受益群众出资一点”的筹资办法,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在享受上级专项资金补助的基础上,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予以补助。
⑴“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凡被列入“十村示范、百村整治”的单位,经县以上考核验收合格的,达到省级全面建设小康示范村的奖励5万元、市级示范村的奖励4万元、县级村庄整治合格村奖励2万元;
⑵和谐生态村庄建设:凡被列入县级以上生态村创建单位,经县考核验收合格的,达到省级生态村的奖励2万元、市级生态村奖励1万元、县级生态村奖励5000元;
⑶农村生活污水净化处理项目:卫生改厕实行二次接管后,新建净化处理池对生活(粪便)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分别对实施的项目净化池面积在1000m2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补助;净化池面积在1500m2以上的给予10000元补助;
⑷规范化综治工作站建设:凡村级兴建规范化综治工作站,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分别给予一级综治工作点奖励1万元、二级综治工作站奖励5000元;
⑸基层文化俱乐部建设:凡列入基层文化俱乐部的建设单位,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分别给予市级文化俱乐部一级奖励8000元、二级6000元、三级奖励4000元;
⑹先锋工程建设:凡被列入县“先锋工程”创建单位,经县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给予创建单位奖励5000元。
四、落实责任,强化督查,努力务求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成效。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系统性的综合工程,在建设过程中镇党委、政府将对这项工作不定期组织督查,督查结果作为单位、个人年度考核评先的重要依据。
五、强化领导,健全组织,努力构建新农村建设的领导体系。
为了切实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领导,镇党委专门成立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朱晓初 吴坚毅
副组长:李良波 黄海虹 陈金东
成 员:赵贵法 郑可方 龚时群 黄志荣 陈 江
同时下设办公室:
主 任:陈金东(兼)
副主任:龚时群(兼)
成 员:吴根义 张素花 罗文红 金 汇 王 鹏
中共沙门镇委员会
沙门镇人民政府
2006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