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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港镇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意见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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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2006]34

 

 

清港镇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实施纲要意见的通知

 

各村居、镇属各单位:

《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已经镇政府第5次班子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清港镇人民政府 

二○○六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司法 法制 意见 通知

抄送: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

 

清港镇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实施纲要的意见

20062010年)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台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玉环县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推进我镇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为构建和谐平安清港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2、工作目标:经过五年不懈的努力,政府职能转变取得成效,科学民主决策逐步建立健全,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高,行政执法体制逐步理顺,政府层级监督不断完善,各级行政领导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基本形成,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明显增强,为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1、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科学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科室的职能和权限,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确保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在此基础上,加强对各科室职能争议的协调,消除科室之间的职权交叉和重叠,实现科室职责和编制的法定化。(镇政法办、党政办、组织办负责)

2、完善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转变市场监管方式,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有效性和合理性。加强对行政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和规范,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努力建设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镇政法办、工办、农办等科室负责)

3、进一步规范各科室、镇属各单位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杜绝乱收费和乱征税现象。镇行政机关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清理和规范村级财务,完善村财务审批程序、村务公开程序、重大事项村民议事程序,从源头上制止腐败。(镇纪委办、财贸办、全程办等科室负责)

4、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对基础教育、社会保障、就业保障、疾病控制等财政支出。进一步落实小额货款、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劳动培训等政策。推动和促进就业再就业制度、村居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实施,逐步建立以家庭为主,同村居保障、政府救济相结合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积极构筑以最低生活保障的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为辅,社会互助为补充的,覆盖全镇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镇农办、民政办、文教办、工办等科室负责)

5、完善依法行政财政保障机制。按照事权与财权统一的原则,规范镇财政预算,加大社会管理、新农村建设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健全科学的预算决策机制,主动接受权力机关对政府预算的审查和监督。深化公共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完善招投标制度,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约束和监管。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全面清理涉农、涉企收费,依法加大对罚没收入、捐赠收入、国有资源使用费和国有资产产权收益的监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肃公共财政纪律。(镇财贸办、纪委、城建办、党政办、工办等科室负责)

6、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建立健全处理新形势下各种社会矛盾的有效机制,特别是建立并完善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和社会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指挥处置体系、抢险救援与物资保障体系、预警预测体系,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镇政府组织有关科室参与)

7、加快电子政务体系建设。以省、市、县、镇四级统一信息网络平台为依托,全面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进一步健全镇政府门户网站,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逐步实现镇政府各科室、镇属各单位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政府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方便人民群众,促进政府管理的公开、便民、精确、高效。(镇组织办、党政办等相关科室负责)

8、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制度,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快捷如实地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的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政府与群众沟通渠道的畅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建立健全政府公告和新闻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固定公开栏、新闻媒体和网络等多种方式,公开政府信息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条件。(镇政法办负责)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9、科学提出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紧密结合我镇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体现、推动和保障发展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保障人民群众权益和完善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内容,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严格镇政府和村居的职责,凡属村居职责范围能够解决的事项,不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出台。(镇政法办牵头,相关科室参与)

10、充分发扬民主、扩大公众参与程度。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尊重多数人的意愿,及时受理和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有关异议。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积极探索建立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通过后,要及时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和同级人大备案,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人大的监督,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镇政法办牵头,相关科室参与)

11、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扩大对外开放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要坚持“立、改、废”并重。对与上位法抵触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不想适应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通过法定程序进行修改和废止,并对清理结果统一对外公布。(镇政法办牵头,相关科室参与)

(三)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2、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重大事项集体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事先组织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必要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论证;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其中公民、法人或者社会组织对决策事项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依法组织进行听证。除依法保密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要向社会公开。(镇政法办牵头,相关科室参与)

13、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决策一经作出,要确保落实,保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同时加强对行政决策过程的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相关科室及人员要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要认真研究上级政府、部门和人大的评议、质询和建议,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决策进行修改,并及时报告或者反馈。逐步建立决策失误社会公示和社会调查制度,决策失误的利益受损人可对决策失误进行社会调查并索赔,相关责任人或者单位应予以配合。落实决策人员的责任制,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使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决策人员的责任;个人决策、个人负责,集体决策、集体负责,做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的统一。(镇政法办牵头,相关科室参与)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4、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政府实行“一个窗口全程办事”。完善服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审批事项的告知承诺制,完善相关执法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镇全程办、组织办、政法办等相关科室负责)

15、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坚决纠正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不力、执法违法、执法扰民等损害政府形象的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特别是涉及农村、农业、农民的执法活动,重点解决涉企、涉农的乱处罚、乱收费、变相收费及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问题,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各科室的行政执法委托行为,委托执法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委托书并按规定报送备案。各科室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做出决定。执法活动必须做到执法主体公开、执法人员身份公开、依据公开、程序正当和说明理由;必须告知相对人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回避、申请听证、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权利,不得将相对人行使陈述、申辩权利,视作态度不好而加重处罚,合理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镇政法办、纪委办等科室参与)

16、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按照主体合法、职权法定、权责统一的原则,清理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依法予以保留;行政机关委托执法的,必须符合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并报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经政府核定的行政执法主体,要通过政府公报或媒体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取得行政执法资格,领取行政执法证件。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要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录用制,按照《国家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规定,采取考试、考核等办法从本镇机关人员中择优录用。全面实行持证执法和上岗培训制度,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政治思想素质,加强纪律和作风建设。(镇组织办负责)

(五)建立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17、拓宽联系群众渠道。继续坚持公仆定期接待群众、领导专线接听电话、为民服务网络、政府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直接沟通绿色通道和多种形式倾听群众呼声等制度措施,建设集中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的上访。掌握社情民意,解决群众困难,改进政府工作。(信访办负责)

18、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和制度。要按照“定期排查,基层化解;领导包案,干部下访;面对面做群众工作,直接调处社会矛盾”的思路,建立信访工作长效机制,认真执行国家和本镇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坚持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信访工作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镇行政机关负责人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制度、下访和约访人民群众制度以及重大信访案件督办制度。切实依法、合理解决信访反映的实际问题。(信访办负责)

19、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性组织,要发挥人民调解作用,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社会各种矛盾。镇政法办要排查矛盾纠纷,随时掌握矛盾纠纷苗头、线索,互通情况,主动调处,避免矛盾激化。对依法应由镇行政机关调处的民事纠纷,政法办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予以处理,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各种纠纷。(信访办、政法办负责)

(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

20、自觉接受镇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镇人民政府应当接受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接受执法检查和工作质询,认真办理镇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接受镇政协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法院办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司法监督。(镇人大、信访办负责)

21、完善各科室内部的监督和专门监督,高度重视社会监督。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等各项制度,强化经常性的监督,制定行政执法监督年度计划,明确监督重点,解决依法行政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备案、重大行政许可备案、行政执法督查、行政执法统计等制度。规范性文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在备案审查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和异议处理制度,保证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重点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以及其他关系公共利益事项的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中心的工作制度,镇政府要设立执法监督电话并向社会公告,健全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案件追查制度,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镇组织办、纪委、宣传办等科室负责)

22、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不断拓宽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渠道,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监督。对群众和媒体反映提出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镇政法办负责)

23、严格执行行政赔偿、补偿制度。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要严格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行政赔偿。对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依法追偿,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探索在行政赔偿程序中引入听证、协商及和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明确行政补偿的范围、标准、对象和程序。重点落实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撤回或变更行政许可决定等方面的补偿事项,依法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的行政赔偿和补偿决定,应按规定报送镇政府政法办备案。(镇政法办、纪委、财贸办负责)

(七)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24、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镇人民政府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并列入人民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内容。实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法律知识的学习纳入镇党校的培训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镇人民政府每年都要举办或者组织参加法制讲座。积极探索对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政法办负责)

25、积极营造全社会遵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制定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明确普法内容和安排;采取各种形式,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镇宣传办、政法办负责)

三、实施步骤

本规划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62月底前)。镇人民政府各科室要抓好《纲要》及本规划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纲要》和本规划,制定本科室贯彻落实《纲要》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

第二阶段(20062月-20109月)镇人民政府各科室按照《纲要》和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阶段(201010月-12月)。镇人民政府各科室对五年来推进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结合检查考核情况,作出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涉及政府方方面面工作的全局性工作,是政府和所有科室职责的大事。镇人民政府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依法行政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纲要》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加强规划和督导。镇人民政府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是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对推进依法行政要亲自抓、负总责。镇人民政府要成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具体检查、督促五年规划的贯彻实施。

2、明确责任。镇政府各科室要将《纲要》和《五年规划》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牵头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科室和镇属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共同完成所承担的任务;镇人民政府各科室要按照《纲要》和本规划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地、本科室实际,认真制定落实《纲要》和本规划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重点,有计划、分步骤的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认真抓好各项任务分解,明确责任主体,保证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将《纲要》和本规划的规定落到实处。

3、强化监督。将定期对镇人民政府各科室贯彻《纲要》和本规划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要把定期报告、群众评议和年度检查考核结合起来,推进《纲要》和本规划的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处理。对贯彻落实《纲要》和本规划不力的,要严肃纪律,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

4、定期报告。从2006年起,镇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镇人民政府下属单位要定期向镇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是:本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本规划完成的情况,下一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计划等。

5、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涉及面广、难度大、要求高,需要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协助政府做好各项工作。要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把法制工作经费和依法行政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镇政法办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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