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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教育局关于印发玉环县教职工考核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朗读

  各县属学校,镇乡中小学、成技校,民办学校:

   《玉环县教职工考核实施办法》已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校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四月六日

  

玉环县教职工考核实施办法(修订)

  为了进一步做好教职工的考核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浙人公[2003]32号和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玉人劳社[2005]91号文件规定,结合本系统实际情况,现将玉教人[2000]6号《关于玉环县教职工考核实施办法和量化细则》经修改后实施。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全县大中专、中小学(含幼儿园)的在职教职工,包括管理人员、专任教师、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

  二、考核内容、等次及标准

  (一) 考核内容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具体分为政治思想品德,文化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工作成绩、履行职责等五大要素,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 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按实际考核人数控制在12%以内。

  (三) 考核等次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强。敬业爱岗,工作勤奋,有创新精神,教书育人,管理育人,业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好的职业道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工作积极,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勉强适应本专业工作要求,工作主动性不够,某些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本专业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本专业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1、本考核年度中获下列奖励之一者,可直接进入优秀等次:

  (1)获省(部)级劳动模范或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

  (2)获国家省(部)级突出贡献中青年科技人员荣誉称号者。

  (3)积极参加教育科研,成果显著,获下列奖励之一:

  ①国家颁奖;

  ②省政府或国家部委颁发的一、二、三等奖;

  ③市政府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二等奖;

  ④县政府或市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2、有下列情况,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当年受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1)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三天或一年累计超过十天的;

  (2)当年受行政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2)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天或一年累计超过二十天的;

  (3)当年受行政降级及以上处分的;

  (4)当年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5)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6)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7)违反纪律煽动群众集体上访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考核工作要求

  (一)考核单位:镇乡小学以镇乡中心小学为考核单位,其他学校以学校为考核单位。

  (二)考核时间:教职工的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于第二学期结束前完成。

  (三)考核组织

  教职工考核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十分复杂而细致的工作,各校要认真组织实施。所有考核单位都要建立学年度考核小组,负责本考核单位的教职工考核工作。考核小组成员由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校长任考核组组长,校级领导、中层干部不得超过考核小组成员人数的2/3。考核小组成员要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师德良好,作风民主,办事公道。除组长外,其他考核小组成员必须按教代会民主程序推选产生,每学年改选一次,并报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四)考核办法

  在教职工自查评价的基础上,采用教研组或年级段考核与考核小组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时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各考核单位应采用量化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应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量化考核办法必须在教代会通过后实施(附量化标准供参考)。

  县委、县政府及县教育局任命的现任正副校长、书记的考核,在本单位考核与教代会评议领导干部相结合的基础上,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教育局综合评议确定其考核等次。

  (五)考核程序

  (1)学习动员。在实施考核前,要组织教师学习有关政策文件,明确年度考核的目的、要求和方法步骤,端正态度,增强参加考核工作的自觉性。并公布本次考核小组成员名单。

  (2)填写《考核表》。被考核人员将学年度所做的工作以及取得的主要成绩、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并按要求填写相关栏目。

  (3)年级段(或教研组)评议。被考核人员向全体同志宣读本人述职,年级段群众进行评议,确定分数和等次。

  (4)领导评议。直接领导、考核小组成员听取个人述职报告后,认真审核被考核人填写的考核表,对被考核人填写的内容有异议时,被考核人应及时提供证明材料。然后给被考核人逐项进行量化赋分,并按等次比例进行评议。

  (5)评定等次。考核小组综合评定考核等次,在考核评价鉴定意见栏上确定被考核教职工的考核等次,并在相应的栏目写出考核评议鉴定意见。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6)反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包括考核等次及评议意见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在本人考核表上提出自己的意见并签名。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

  (7)材料归档。考核工作结束后,各考核单位及时填写《教职工考核等次登记表》、《考核优秀人员名单登记表》、《考核情况汇总表》,连同《教师考核表》在每年7月中上旬上报县教育局,经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审核验印后有效,并存档。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教职工学年度考核结果是其聘任、职务晋升、奖惩、调整工资福利待遇等重要依据。

  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优先推荐技术职务评审及聘任。考核结果定为基本合格的,当年不得享受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奖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或无故不参加考核的人员,或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的人员,当年不能享受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奖金、晋升职务和工资档次。

  2、当年考核定为不合格的,教师职务应予以低聘。

  3、对考核工作没有完成的学校,不得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工资正常晋升。

  (七)其他要求和说明

  1、各校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切实本校实际的教职工考核实施细则。制定实施细则时,必须充分征求广大教职工的意见,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并报教育局备案。

  2、各校要给每个人建立考核档案,对教职工进行动态考核,将教职工考核表和平时表现有关原始材料及考核结果装入袋内,有档备查。

  3、《教职工考核表》统一用黑色钢笔填写,并字迹清楚,否则退还给被考核人。

  4、考核期间因病或因公外出不能参加考核的,经请假批准后允许缺席,但必须设法补上。因病全年请假超过6个月的,以及被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参加本学年度考核,也不计算考核年限。

  5、本办法适用于各学校(包括教研室),幼儿园参照执行。

  6、本修订办法自2005年学年度开始实施,玉教人[2000]6号文件终止执行。

  附件:

  1、《2005学年度教职工考核等次登记表》

  2、《2005学年度考核优秀人员登记表》

  3、《2005学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未考核、不定等次人员登记表》

  4、《2005学年度教职工考核情况汇总表》

  5、《玉环县教职工考核量化标准》

  附件1:

2005学年度教职工考核等次登记表

  呈报单位(盖章)

单位

姓名

专业技术职务

等次

单位

姓名

专业技术职务

等次

  单位负责人(签名)                      填表日期:2006年  月  日

  注:县教育局考核的校级领导和借用人员,应填写姓名,等次由县教育局考核确定。

  附件2:

2005学年度考核优秀人员登记表

  呈报单位(盖章)

姓名

任教学科

聘任职务

姓名

任教学科

聘任职务

本单位已考核人员数:              优秀人数:              优秀比例     %

  单位负责人(签名)                  填表时间:2006年    月   日


  附件3:

2005学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

未考核、不定等次人员登记表

  呈报单位(盖章)

姓   名

等   次

原      因

  单位负责人(签名)                填表时间:2006年     月     日


  附件4:

2005学年度教职工考核情况汇总表

单位名称

(盖章)

合计

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无职称人员

备  注

高级

中级

初级

单位人数

参加考核人数

考核

结果

优秀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单位负责人(签名)                                                             填报时间:2006年    月     日

   说明: 1、统计人数不包括离岗退养及离退休人员。

  2、参加考核人数应包括县教育局考核的学校领导和借用人员,在备注栏上说明。

  3、副高:指的是中学高级,中级: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初级的“助”:中学二级或小学一级,初级的“员”:小学二级。

  4、镇乡小学以镇乡中心小学为单位填报,镇乡幼儿园以镇乡中心幼儿园或镇乡为单位填报,其他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填报。


  附件:

玉环县教职工考核量化标准

  一、政治思想品德(25分)

  A、考核内容: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进取精神、专业思想、工作责任心;贯彻大纲,全面发展;热爱学生、重视德育,遵纪守法、文明礼貌、团结协作、按时上班、开会。

  B、量化标准:

  一档:20—25分

  二档:15—20分

  三档:15分以下

  C、量化细则: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进入三档

  (1)搞第二职业

  (2)校外兼课

  (3)带生私教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5)有赌博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2、有下列情形者,不得进入一档

  对教学内容任意删减,任意增减课时。

  二、文化专业知识水平(10分)

  A、考核内容:

  学历进修培训,继续教育,教研或学术活动情况

  B、量化标准:

  一档:8—10分

  二档:6—8分

  三档:6分以下

  C、量化细则: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进入一档:

  (1)学历不合格又无进修者

  (2)没有参加规定的继续教育

  三、教育教学能力(10分)

  A、考核内容:

  公开课或讲座,备课改作,课堂教学

  B、量化标准:

  一档:8—10分

  二档:6—8分

  三档:6分以下

  C、量化细则: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进入一档

  (1)承担市级公开课或讲座;

  (2)本学年被评为县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县教坛新秀、县教学大比武一等奖。

  四、工作成绩(30分)

  A、考核内容:

  教学效果,教学科学研究,自制教具,组织指导学生课外活动,教学论文。

  B、量化标准:

  一档:24—30分

  二档:18—24分

  三档:18分以下

  C、量化细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进入一档

  (1)教学工作认真,成绩突出,受到县级以上表彰;

  (2)教育科研,按正常程序报批立项,科研结果获市优秀结题的课题主持者;

  (3)自制教具获市一等奖及以上者;

  (4)组织课外活动,成绩突出,受县级表彰者;

  (5)论文在省级公开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或在市级学术活动中论文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者。

  (6)被评为县级以上教育先进工作者。

  五、履行职责(25分)

  A、考核内容:

  任课、听课情况,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情况,培养指导教师。

  B、量化标准:

  一档:20—25分

  二档:15—20分

  三档:15分以下

  C、量化细则: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进入三档

  (1)工作量少于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二者;

  (2)教学人员一学年听课节数累计少于10节者。

  2、除第1条规定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进入一档:

  (1)班主任工作或团队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县级以上表彰者

  (2)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成绩突出,受市级表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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