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06年青山白化治理和生态墓区
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深入开展青山白化治理,全面推行生态葬法,推动我县生态环境建设,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06年青山白化治理和生态墓区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进一步加大青山白化治理力度
根据生态县建设要求,今年我县青山白化治理工作目标为:全县青山白化治理率达到80%以上。各镇乡要按照《玉环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青山白化治理工作的意见》(玉政发〔2005〕1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二沿五区”(沿省道公路、沿通航河道、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保护区、住宅区和自然保护区)遗留坟墓的治理,确保完成今年青山白化治理任务。
从清明节开始,各镇乡要组织开展为期二个月的青山白化集中整治行动,尤其要抓住当前适宜植树的有利时机,宣传发动群众对墓区进行植树绿化,防止各地利用清明扫墓产生新的青山白化现象。到10月份,各镇乡要再组织开展青山白化治理“回头看”活动,巩固和深化治理成果。
二、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推行生态葬法
生态葬法是指遗体火化后,通过草坪葬、树葬、花葬、山崖葬、壁葬、撒江、撒海和骨灰集中存放等不占地或少占土地处理骨灰的葬法。全面推行生态葬法,就是要以无坟化、骨灰处理生态化为抓手,以“二沿五区”为重点,结合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土地资源,将遗体火化向全面推进骨灰处理生态化转变,进一步推动“绿色殡葬”,达到绿化环境、节约土地、移风易俗的目的。
各镇乡要按照省民政厅《关于规范生态墓地建设的通知》(浙民政〔2005〕201号)精神,加快生态墓地规范化建设步伐。对已审批未动工建设的生态墓地,要抓紧按生态墓地标准启动建设;对已审批的在建公益性骨灰公墓,要停止原墓式建造,一律按生态墓标准建设;尚未推广生态墓地建设的镇乡,要加快推广建设;争取2006年全县生态墓葬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生态墓地建设要符合规划,严格控制墓穴占地面积,做到墓碑小型平置,地表无坟头,严禁各地在生态墓地建设中出现变形走样现象。
三、加强领导,确保完成青山白化治理和生态墓区建设任务
各镇乡要充分认识开展青山白化治理和推行生态葬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机制,加大对青山白化治理和推行生态葬法的资金投入;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倡导厚养薄葬、文明殡葬、移风易俗的社会风尚,引导广大群众正确理解和支持殡葬改革。县民政部门要及时做好工作指导,县环保、国土、林特、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各司其责,积极支持各镇乡做好青山白化治理和生态墓区建设。今年县政府继续将青山白化治理和生态墓区建设列入对镇乡的考核,并对完成任务的镇乡进行奖励,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奖励5万元,二等奖奖励3万元,三等奖奖励1万元;对没有完成任务的镇乡实行民政工作评先进一票否决。县政府将定期对各镇乡进行工作督查。
附件:各镇乡2006年青山白化治理工作任务分解表
二○○六年四月四日
附件:
各镇乡2006年青山白化治理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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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项 目 |
城关 |
坎门 |
陈屿 |
楚门 |
清港 |
芦浦 |
干江 |
沙门 |
龙溪 |
鸡山 |
海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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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沿五区” 坟墓治理率 |
80% |
80% |
80% |
80% |
80% |
80% |
80% |
80% |
80% |
80%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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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墓葬行政村 覆盖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80%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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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区绿化覆盖率 |
75% |
75% |
75% |
75% |
75% |
75% |
75% |
75% |
75% |
75% |
7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