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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县2006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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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环县2006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

通      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2006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玉环县2006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完成今年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打造“平安玉环”的工作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机制、重点整治,大力实施《玉环县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2005-2007)》,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全面提高食品质量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二、目标与任务

  (一)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按照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县建设要求,确定具有一定规模和管理基础的2家蔬菜种植基地、2户水产养殖大户、2家年糕米面加工企业、3家豆制品生产企业、2家大型连锁超市、7家宾馆饭店、10所学校食堂和县肉联食品厂进行试点工作。逐步推行食品安全信用码管理制度,实现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和产品可召回,力求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管理体制、标准制度、信息征集制度、评价制度、披露制度、奖惩制度,初步构建符合我县实际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

  (二)建立生产经营企业户籍档案。

  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分门别类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户籍档案,内容包括企业所在地、生产品种、企业负责人、联系方法、证照情况、产销方式、执行标准、风险等级、企业类别、年产值等。同时,实行户籍化管理,实现户籍信息共享。

  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加强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监管。主要农产品达到无公害标准的基础上要部分达到绿色食品标准,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60%,绿色产品认证累计(包括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全国无公害农产品)达到16个;建设无公害基地1.8万亩,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0%,基地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2%以上;新增规范化农民合作社10家。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四)巩固水产品整治成果。

  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生产许可制度,规范水产养殖、捕捞生产行为。以大中型水产养殖场、种苗场、绿色无公害生产基地、渔业合作社、海捕虾船为重点,加大对使用违禁渔药、滥用保鲜剂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追溯市场上销售不符合要求的水产品源头,并依法进行查处。全县育苗、养殖企业发证率在100%,未出现捕捞养殖户违规使用非食用保鲜剂、防腐剂、化学药品和禁用兽药现象,初级水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新增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1个,无公害产品2个。

  责任单位:县海洋与渔业局

  配合单位:县工商局、县质监局

  (五)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

  严格执行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制度,推行食品安全监督分类分级管理,推动企业HACCP质量认证。在去年全面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的基础上,重点整治食品生产区域性质量问题;突出整顿城乡结合部、农村的小作坊式食品加工企业。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QS)制度,加大原15类食品生产企业认证后监管力度。全面实施糖果等13类食品市场准入,实现A类企业全部取证,B类企业50%以上取证。基本消除大米、肉制品等15类食品无证生产现象。重点食品整治后抽检合格率达到80%以上。全县食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85%以上,质量指数达到95以上。加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治力度,重点整治B、C类企业,通过整治,使30%以上的B类企业转化为A类。经过2至3年的努力,使主要食品生产企业达到基本要求,产品执行标准覆盖率达95%以上。

  责任单位:县质监局

  配合单位:县工商局、县卫生局

  (六)严厉打击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加大对制售假冒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点,取缔率达100%。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

  配合单位:县经贸局、县公安局

  (七)加大生猪屠宰监管力度。

  严格实行生猪定点屠宰,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违法行为。建立产销联防制度,禁止从生猪及其产品的盐酸克伦特罗检测一年内连续两次以上(含)不合格的产地,调运生猪及其产品。建立生猪购销加工等环节的索证索票、台帐登记制度。生猪进点屠宰率、定点屠宰覆盖面均达90%,生猪及其产品中“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低于1%。

  责任单位:县经贸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卫生局

  (八)加强食品流通市场监管。

  在大型企业实行商品准入制度,规范大卖场、超市、商店食品经营行为,加强食品进货索证索票、仓储配送、产品标识的监管;建立熟食和直接入口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重点落实熟食当日清场制度;推行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检索系统,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在大型超市食品购销合同中,增加食品质量安全条款内容。

  建立镇乡中心菜市场检测室,加强对农副产品市场、菜市场的监管力度,强化食品质量安全检测,每日抽检城关中心菜市场具有代表性的食品,不少于12批次,并在菜场明显处及时公示结果。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定量检测,每季度不少于30批次。

  完成“放心示范店”工程建设任务,“示范店”连锁配送率20%以上;2家农贸市场开展农产品产销合作、分区交易、亮卡(产地编码卡)销售试点;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经贸局

  配合单位:县卫生局、县质监局

  (九)推进“连锁超市”工程建设。

  推进农村食品流通规范化建设,实施统一高效配送模式。镇乡连锁超市覆盖率达到88%。

  责任单位:县经贸局

  配合单位: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

  (十)巩固豆制品整治成果。

  加强豆制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确保豆制品出厂合格率100%;落实《玉环县豆制品市场管理办法》精神,定点豆制品企业产品在五大集镇中心菜市场的准入率达100%;加大餐饮消费环节的检查力度,餐饮业放心豆制品使用率达100%。同时,抓好豆制品行业的执法监督、政策扶持、发展规划等工作。

  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

  (十一)全面实施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

  加强达标学校的食堂量化分级管理;五大集镇餐饮业完成量化A、B、C级评定达80%。从业人员体检率95%以上,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率90%以上,餐具消毒抽验合格率80%以上,凉菜抽验合格率85%以上。取缔D级食堂、餐饮企业,查处无证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休闲场所、洋快餐的食品安全监管。将工地食堂管理纳入建筑工地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工地食堂卫生管理。加强证照管理,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餐饮单位必须依法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体检,持证上岗。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配合单位:县教育局、县工商局、县建设规划局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监管机制,强化监管责任。

  按照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坚持“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构建以“首问责任制”、“属地管理制”和“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突出镇乡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强化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意识,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镇乡的业务指导管理,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要进一步加强机制建设,切实发挥统一、权威、高效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督查和协调,着力解决分段监管中的空隙和漏洞。

  (二)加强部门协调互动,形成工作合力。

  充分发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政府抓手、综合协调的平台作用,完善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专题会议、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成员会议等工作制度,努力提高综合协调能力;强化部门综合执法、联动执法、专项整治的互动配合;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界限;各执法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有机衔接,做到有案先受理,相互不推诿;整合有关部门在镇乡、村(社区)的监管资源,探索建立工作激励机制,发挥协管员(监督员)的作用,形成监管合力。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财政投入。

  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充实食品安全基层执法力量,加强执法队伍的思想、业务和作风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各级财政要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的投入,改善工作条件、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设施。

  (四)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应急机制。

  严格按照《玉环县食品安全质量信息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食品安全信息的采集、上报和发布,充分发挥网络平台和信息员队伍的作用,对食品安全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建立食品安全新闻发布会制度,定期向公众发布食品安全监管、抽验、预警、黑名单等信息。通过食品质量安全通报,增强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引导群众购买放心食品、名优食品。

  建立重大疫情预警、假劣食品信息预警机制。贯彻实施重点产品质量预警实施方案和流通领域食品质量预警实施方案。启动食品污染监控和预警系统,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全程跟踪和监督,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

  (五)推进检测体系建设,增强检测能力。

  加强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建立完整的检测制度,强化监管监控工作,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加大检测资源的整合力度,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基础上,组建县食品检测中心。

  (六)强化行业规范,促进产业提升。

  通过政策鼓励引导建立各种农产品专业协会和农业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业生产规模化程度。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的同时,宣传一批上规模、上水平、创品牌、行业龙头等优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鼓励引导企业引进先进设备和生产工艺,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大采用新技术改造传统食品产业力度,促进我县食品产业不断升级;健全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鼓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良好生产规范(GMP)和建立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等食品安全管理系统,提高企业自身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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