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芦浦镇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实施纲要的意见
各办、各村、镇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明确今后几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以及主要任务和措施,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和《台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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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的发展观为统筹,立足发展,加速转型,致力创新,促进和谐,协调推进三个文明建设,以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为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从根本上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为建设和谐芦浦奋斗目标,提供法制保障。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奋斗目标
经过五年左右的不懈奋斗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制政府的目的:
(1)以依法行政与以德治政的理念为指导,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能力明显增强;(2)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制度初步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基本规范;(3)规范性文件明确具体、科学规范、切合实际,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高;(4)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形成,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明显改善;(5)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逐步健全,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现象得到有效纠正,行政监督效能明显提高;(6)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律意识不断加强,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全社会崇尚法治、遵守法律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
(一)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推进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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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没有法律、法规授权,事业单位和企业不得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未经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委托,事业单位不得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加强组织机构和中介机构的建设,引导和规范行业组织机构和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
(二)完善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转变市场监管方式。各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工作重心从事后查处为主转向事前预防为主,做好各类许可证与经营资格证的认定与发放工作,确保市场经营主体资格的合法性。还应当面向市场经营主体,及时在本部门的公共网站上发布经济信息,通报存在的问题,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对市场经营主体的违章违法行为,要及时警示、依法处理。各监管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加强对市场经营主体信用的监督。对信用优良的市场经营主体,在工商注册、年检、税务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激励守信。对信用缺失的市场经营主体,采取重点审查、新闻曝光和社会公示等措施,提高其失信成本;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按政策法规办事,全面推进政府采购规范化。把政府采购的政策法规的学习放到重要议程,各部门的技术装备人员要加强学习,掌握政策法规,全面学习理解《政府采购法》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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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法》。全面推进政府采购程序的规范与公正,全镇各部门要将《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和省市有关的文件政策,具体化为本部门采购规范与实践。制定政府采购工作流程管理与责任分工制度,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流程和每一个流程管理办法作出严格的规定,明确主要负责人和各分管领导的责任。设立招投标中心,对不同项目的评标,建立起相应的项目评审标准。建立招标评标的评委专家组,确保了公开招标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以建立程序公正、内容公开、操作透明的招投标工作。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杜绝乱收费和乱征税现象。坚决取消不符合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清理符合现行规定的收费,对于在收取管理费、登记(注册)费和审查费外另行收取的有关证书工本费,法律法规规定对企业进行年审、年检及其管理工作内容但没有明确规定收费而收取的年审费、年检费、管理费、汽车落籍、使用过程中的不合理收费,建设项目取费中的不合理收费等收费坚决予以取消。对于各部门乱收费、乱涨价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并对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罚款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从源头上、制度上制止腐败。
(五)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制度。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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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损害的,严格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赔偿,相关责任人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并在实施国家赔偿后,严格追究各行政部门过错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探索在行政赔偿程序中引入听证、协商及和解制度。依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重点落实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撤回或变更行政许可决定等补偿项目。
(六)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对教育、社会保障、就业保障、疾病控制等财政支出。建立完善劳动、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各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建立健全养老、失业、医疗以及工伤、生育等保险制度,将推进和促进就业再就业制度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实施作为当前工作的重心,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五保户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教育和住房救助等工作。
(七)提高公共设施建设的经济效益。在政府主导下,通过培育市场经营主体,将原来完全依靠行政方式组织建设和经营的项目,交由市场主体按市场化方式组织。在其建设、运营管理上,引进市场化公开招标方式,实行代建制,明确鼓励各类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经营性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的建设。在投资、建设、运营各个环节中引入竞争机制,实现投资运营主体多元化,达到减少财政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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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平抑成本、节省投资,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八)规范工资福利。根据国家、省工资政策,建立健全政府各部门的津贴、福利制度,推行完善国家机关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研究完善国家机关人员疾病、工伤、生育等停工期间待遇的具体办法,从根本上规范政府各部门的津贴福利制度。
(九)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要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不仅要学好实体法,而且要学好程序法,为行政执法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坚决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纲要》、《意见》,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探索建立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的综合执法机构,解决多头执法、执法效率低下、执法扰民等现象。进一步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贯彻实施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健全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等工作制度。不断改进、完善行政许可工作,规范行政程序。
(十)合理调整和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结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实施主体的清理情况,合理调整和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坚持突出工作重点,根据部门及其办室工作职能和任务大小,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重点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招商、劳动力培训与转移等部门的人员力量。建立健全组织、人事、编制和财政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连动机制和密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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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监督检查机制,实行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追究制度。
(十一)优化政府各部门职能、权限。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部门的职能、权限,建立健全政府各部门职能争议的协调机制。明确协调程序和方法,清除各行政部门间职权交叉和重叠,优化行政资源,明确政府职能、职责。建立一个分工恰当、相互制约、相互配合、政令畅通的高效、清正的法治政府。
(十二)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快推进政府的信息电子政务建设,提升政府管理能力,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社会公示和听政等各种制度和机制,积极推进政府上网工程建设,加快信息资源开发和政府门户网站应用系统建设,扩大政府网上办公范围,推进网上审批,努力建设电子政府。要统一规划,建立一批共享基础数据库,特别是要尽快启动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企业法人数据库、宏观经济数据库、人口数据库和项目数据库五大基础数据库,并将其挂接在政府网站上,向全社会开放信息资源,使之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的宣传作用,政府自身要建立网上公共信息发布平台,用于公布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和措施,以提高政府管理的透明度。
(十三)建立社会矛盾排查调处机制。镇组织成立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的办公室,负责组织建立、完善和规范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各村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接待、受理、调处、分流指派、督办等工作。所有受理调处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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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按照“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疑难纠纷不出镇”的原则,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实行“庭式”调解,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书,结案存档,事后进行跟踪回访、监督执行。凡调解无效或调解协议拒不执行的案件,要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以达到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使人民群众上访、集访、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得到有效遏制。
(十四)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机制。强化行政应急管理,建立健全紧急状态预警制度,提高政府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能力。针对我镇的具体情况,加强突发事故抢险救灾专业队伍建设,强化救援联动工作机制,整合救援队伍力量,加强救援装备建设,积极开展灾害及危险源的普查工作,合理布置救援力量,缩短有效救援半径。创新灾害风险分担机制,用保险补偿分担灾后救济。积极倡导保险企业增设突发事故灾害保险险种,并动员广大群众、企业主动参与保险。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工程和不同灾害种类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形成政府总体预案与行业预案互为补充的预案体系,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次序。
(十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与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不符和与世贸组织要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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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适应的审批事项,都依法坚决取消。对于已受理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轮番的审核、检查,依据《纲要》的精神对于许可项目设定的依据、办理期限、收费标准等要素进行合法性、合理性的审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严格规定审批内容,明确审批条件,减少审批环节,减少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对技术性较强的审批事项,要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和严密的审批操作规程。建立统一的行政审批共用办事平台,对可实行并联审批、窗口式一站审批或进入集中办事大厅办理的审批事项,都要尽可能采用办学的审批方式,以避免重复审批、多头审批,缩短审批时限,进一步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和管理水平。强化对行政许可的检查监督,建立健全对实施行政许可机关的监督制度,各审批部门将审批依据、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审批内容、审批时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
(十六)建立健全科学的民主决策机制。明确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责任,逐步健全事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的工作制度。从根本上转变政府职能,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管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政府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建章立制。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以维护法制统一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为前提,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计划。
(十七)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决策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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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权,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实际参与政府决策的机会和条件,完善人民群众参与政府决策的制度,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各部门起草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重大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草案,要采取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或向社会公布草案等形式向社会听取意见,了解民情,集中民智,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的根本意愿。
(十八)建立健全专家论证决策机制。强化专家在民主决策中的作用,充分利用现有的研究、咨询机构的专家力量,建立专家数据库,为行政决策提供决策依据。继续加强研究咨询机构的建设,培养一批决策咨询人才。规范政府科学决策,实现立法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对于重大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要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论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指导作用。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必须做到事先有调研,年初有计划。
(十九)加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对于各部门制定实施的规范性文件,不定期地进行轮番的审核、评估和异议审查。对于实施满一年的规范性文件开展评估。并将制定实施和审核通过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地公布于政府网站或本地媒体,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即视为无效。促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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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的修改和废止工作制度化。
(二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证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开展对行政执法主体的资格,特别是事业单位执法主体资格的认证工作,坚决取消不合法的执法主体。
(二十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建立健全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进行立卷归案,并对案卷进行轮番的、不定期的抽查。
(二十二)加强对行政行为的制约和监督。加强专业部门的监督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坚持执政为民、坚持依法行政,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处理机制和办法。实行执法活动责任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以及对人财物管理和使用的监督。
(二十三)规范运作行政执法监督投诉工作。设立专门的投诉窗口,以方便群众、服务人民为宗旨,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贯彻执行《信访工作条例》,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权利和人身安全。
(二十四)建立健全行政案件诉讼活动责任制。实行行政诉讼案件由政府或行政部门领导负责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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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或分管领导到庭参加应诉活动。坚持贯彻执行政府以及各部门主要领导一年须参加1-3次应诉活动。
(二十五)加强对行政决策活动的监督。建立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决策的社会效果进行跟踪,搜集社会对行政决策的评价,并依据实际情况对决策进行适时的调整和完善;同时严格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决策责任人实施追究,提高决策的正确性和效率。
(二十六)提高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各部门的领导干部要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提高自身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掌握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将法律知识的学习、考核列入领导干部初任培训、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轮训、新法规培训,努力提高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自觉性和能力。
(二十七)提高一般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能力。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引导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结合实际工作,不断提高运用法律管理行政事务的能力。把依法行政执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与干部任免、奖罚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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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内容之一。
(二十八)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行政相对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法律为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
四、实施步骤和工作方法
(二十九)本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08 年结束。分以下四步进行:
1、学习宣传阶段(2006 年—2008年)
采取集中学习培训和经常性宣传相结合的办法,将《纲要》的学习宣传工作始终贯穿于本规划实施的全过程。要通过自学和举办培训班、报告会等方式,组织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加深对《纲要》的理解,提高自身的政治觉悟,尽快把工作人员的思想统一《纲要》规定的精神上来。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向社会开展经常性宣传。
2、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
根据《纲要》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充实队伍,开好动员会,作好队员部署工作。
3、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2008年)
要根据《纲要》、省政府、县政府意见和本规划所确定的任务和要求,制定年度计划和阶段性工作目标,把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进行分解,提出工作进度,明确各项配套措施和具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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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到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三落实”。各单位要按照本规划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明确工作进度,共同努力,共同学习,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其他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的工作,积极参与法治建设,主动担负起应有的责任与义务,共同完成各项任务。
4、总结验收(2006年—2008年)
采取分年度检查和全面验收的方式进行。通过总结验收,调查审核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对依法行政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和措施;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经验和成效要及时进行总结;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表彰。到2009年,镇政府要对《纲要》、省政府、县政府意见和本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全面检查验收并进行表彰。为下一个五年计划的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
芦浦镇人民政府
主题词:法制建设 依法行政 实施纲要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