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促进我镇经济和各项事业沿着法制轨道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台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玉环县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基本要求,提高行政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促进我镇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二、推进依法行政的奋斗目标
通过努力,到2010年,初步实现以下目标:(1)政府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政府法治化管理水平全面提高;(2)科学民主决策、运行机制和制度初步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基本规范;(3)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能力明显增强;(4)规范性文件明确、具体、规范、切合实际,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高;(5)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形成,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明显改善;(6)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逐步健全,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
三、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转变政府职能
1、进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镇政府的职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调整和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严格控制随意设置临时性机构和增加人员,加强对行政职能争议的协调,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镇党政办、镇法制办参与)
2、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强生产安全、公共安全、卫生安全、动植物疫情灾害预防、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建设,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探索建立农村自然灾害、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机制;建立统一的公共安全应急综合管理机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不受侵犯。(镇党政办组织有关部门参与)
3、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不断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积极稳妥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完善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教育、住房等救助制度。(镇社会事务办、镇信访办、镇财政办、镇经济发展办参与)
4、完善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保障机制。完善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调整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基础教育、社会保障、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方面的公共投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不得将年度预算安排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挂钩,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镇财政办组织有关部门参与)
5、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建立政府网上公共信息发布平台,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法定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事项外,应当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及其他有关新闻媒体公开政府信息,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继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载体,加强政务公开监督,使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镇党政办组织有关部门参与)
(二)切实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从维护法制统一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确定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落实调研和起草责任,做到规范性文件制定与改革进程相适应。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确需调整或增加的,须经法制办论证后,报镇政府决定,避免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随意性。(镇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参与)
2、严格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扩大社会公众参与程度。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和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个人的意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镇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参与)
3、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的评估、修改、废止和定期清理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实施一周年情况报告制度和实施情况评估制度,对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定期进行清理,对需要修改、废止的内容及时进行修改、废止。有关机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违反上位法或者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的,可以向镇法制办提出,经法制办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后,按法定程序处理。(镇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参与)
(三)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健全行政决策程序。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明确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责任,逐步健全事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的工作制度。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坚持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和决策依法公开制度。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程序规定,政府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可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听取群众团体、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镇党政办组织有关部门参与)
2、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加强对决策活动的全过程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行政决策的监督主体、监督程序、监督方式,责任追究程序、责任追究范围、责任追究形式,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使行政决策监督权限明确,程序规范,责任落实。(镇党政办组织有关部门参与)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的要求,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积极推进城镇管理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完善相关执法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镇党政办、镇纪委、镇财政办、镇法制办参与)
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主要行政行为的程序性制度,把保证公民的陈述申辩、听证、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一系列权利以及约束行政机关行政裁量权作为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工作的重点,减少执法的随意性。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错案追究制度,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镇党政办组织有关部门参与)
(五)建立高效便捷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维护社会稳定
1、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积极开展《信访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正确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建立信访工作制度,完善信访处理规则,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切实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整合化解社会矛盾资源,完善维护正当权益、惩治违法行为、追究引发责任相结合的化解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机制。建立信访督查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严格实行责任制,确保工作措施落实。(镇信访办组织有关部门参与)
2、推行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要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进一步完善组织网络,提高队伍素质,扩大工作领域,规范工作程序,加大保障力度。要根据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需要,及时缓解发展过程中比较突出的难点、热点纠纷。要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的工作方式、工作程序、工作纪律,增强人民调解程序的公正性,提高人民调解组织工作水平。(镇信访办组织有关部门参与)
(六)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和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自觉接受同级人大的法律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自觉接受人大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的立法监督、行政执法检查的监督和政府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政府应当按时答辩,积极出庭应诉。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裁决,政府应当自觉履行。(镇法制办、镇纪委参与)
2、强化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重点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以及其他关系公共利益事项的监督力度。要自觉接受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决定,切实改进工作。对于拒不履行监督决定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要高度重视社会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对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及时作出处理。(镇党政办、镇法制办、镇财政办、镇纪委、镇信访办参与)
(七)增强依法行政观念
1、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掌握宪法和法律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要将行政法律知识学习纳入领导干部中心组学习内容。通过学习和培训,切实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把依法行政贯穿于履行职责的各个环节。(镇党政办、镇法制办参与)
2、强化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要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掌握和履职需要的专门法律知识培训;要结合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重点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的培训考核和轮训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镇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参与)
3、加大普法和法制宣传力度。要按照普法教育的要求,采取各种形式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观念和意识,逐步实现由增强全民法制观念到增强全民整体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努力营造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镇法制办组织相关部门参与)
四、实施步骤和工作方法
本意见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分以下四步进行:
(一)学习宣传阶段(2006—2010年)
采取集中学习培训和经常性宣传相结合的办法,将《纲要》和《意见》的学习宣传工作始终贯穿于本意见实施的全过程。通过自学和举办培训班、报告会等方式,组织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加深对《纲要》和《意见》的理解,提高思想认识,尽快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纲要》和《意见》规定的精神上来。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向社会开展经常性的宣传。在全镇积极营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舆论环境和良好氛围。
(二)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
根据本意见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充实队伍,开好动员会,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2006-2010年)
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任务和要求,制定年度计划和阶段性工作目标,把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进行分解,提出工作进度,明确各项配套措施和具体方法,做到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三落实”。各牵头部门要按照本意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明确工作进度,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其他责任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的工作,积极参与依法行政建设,主动担负起应有的责任与义务,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6—2010年)
采取分年度检查和全面总结验收的方式进行。通过总结检查,调查审核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对依法行政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形成的典型经验要及时进行总结,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要及时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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