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2006年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意见》(浙教办基[2006]3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日活动。今年3月27日(星期一)是“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3月27日—31日为安全教育周),宣传教育主题定为“珍爱生命,安全第一”。各校要根据本校的实际,围绕主题,深入组织学生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活泼的安全教育活动,充分调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积极性,使他们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防范能力。各校“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小结以电子邮件形式,于4月7日前报基础教育科。
二、认真做好学生春游安全工作。春季已到,天气转暖,正值学生和幼儿春游和踏青活动的季节。学校要认真做好春游活动的领导,实行中小学幼儿园春游备案制度,并坚持安全、就近、就地、徒步的原则。组织学生春游有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并指派有经验的干部,教师事先勘察活动场所,摸清有关情况,消除事故隐患,要制定安全预案(县属学校,初级中学、中心小学的安全预案送交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村完小及幼儿园安全预案送交镇乡中心小学备案)。
三、认真检查学校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是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保证。各学校、幼儿园认真检查安全隐患,对发现的每一处安全隐患要登记在册,及时整改,发现重大隐患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教育局报告。同时,要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要做好预案的学习、宣传工作,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面向全体学生组织开展一次紧急疏散、逃生自救演练和消防演练,提高全体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加强春季学校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近年,我县连续发生了肠道传染病和甲肝,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正常的教学秩序。各校务必加强学校食堂的卫生管理,积极改善食堂卫生条件和就餐环境,已被评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信誉度C级以上的学校,要持之以恒做好工作,确保等级,尚未定级的学校要积极努力,创造条件,争取在今年八月底前取得等级。
五、继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在安全教育周中,各学校、幼儿园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城区学校要结合我县畅通工程,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玉环县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演讲比赛实况录制的光盘,组织学生观看,进一步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继续做好2006年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2006年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意见》(浙基厅〔2006〕1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的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工作精神。教育部教基厅〔2006〕1号文件是做好今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地要尽快将精神贯彻到每一所中小学、幼儿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充分认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安全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将安全工作列入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常规性的工作常抓不懈。
二、认真排查学校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是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保证。各地学校、幼儿园要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检查,对发现的每一处安全隐患要登记在册,及时整改,发现重大隐患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同时,要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并通过演练不断完善。要重点开展一次面向本地区全部农村寄宿制学校、民工子弟学校的安全大检查,逐一检查这些学校安全制度、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校舍、食堂、自备水源、厕所等易发事故场所的隐患排查情况,学校突发卫生事件预防、控制情况,做到制度预案不健全不放过,重大隐患不整改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三、认真做好学生春游安全工作。春季已至,天气转暖,正值学生和幼儿春游和踏青活动的季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生春游活动的领导,实行中小学幼儿园春游备案制度,并坚持安全、就近、就地、徒步的原则。组织学生春游活动时,必须有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并指派有经验的干部、教师事先勘察活动场地,摸清有关情况,消除事故隐患。春游活动一定要制定安全预案,凡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得组织学生前往。对中小学幼儿园组织的春游活动,务必要求在活动前将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四、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今年3月27日(星期一)是“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涉这幼儿园要围绕“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主题,深入组织学生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活泼的安全教育活动,充分调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积极性,使他们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防范能力。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2006年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2006年
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意见
教基厅[200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中小学安全和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安全,预防各类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继续做好2006年中小学(包括幼儿园,下同)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中小学生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涉及亿万家庭的幸福。保障少年儿童的安全,是教育工作的首要职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责任重于泰山。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必须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将加强中小学安全和管理作为2006年一项特别重要的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强化日常管理,狠抓各项科学预防措施的落实,积极防范各类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学校安全管理职责,将行政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工作纳入监管范围。要进一步落实学校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中小学安全和管理工作。要将加强学校管理和安全工作纳入各地教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加强力量,健全制度,从思想上、组织上和制度上形成更为有力的保障。
三、要重点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民工子弟学校安全工作。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进一步健全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预警机制和防险救灾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及时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寄宿制学校建成后出现的治安、卫生、饮食、交通等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宿舍、食堂等建筑用房建设和使用标准严格把关,不留建筑上的安全隐患。要认真抓好学校防火、学生食堂和宿舍管理、学校校园及其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坚决防止火灾、集体食物中毒、交通等重大事故的发生。年内要组织开展一次面向本地区全部农村寄宿制学校、民工子弟学校的安全检查,逐一检查这些学校安全制度、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校舍、食堂、自备水源、厕所等易发事故环境的隐患排查情况,做到制度预案不健全不放过,重大隐患不整改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四、中小学校要在春秋季开学前,普遍开展一次校园安全大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地方各级教育行政和督导部门要以农村中小学为重点,通过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指导督促学校把上级部门对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的各项要求和措施扎扎实实落到实处。要将督导检查情况向当地政府反馈,并在行政区域内进行通报。要把督导检查结果和学校安全工作情况作为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整体工作的重要指标。
五、要深入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活动。2006年“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是3月27日(星期一),宣传教育主题定为“珍爱生命,安全第一”。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与当地公安机关和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密切配合,围绕主题,深入组织学生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等活动,使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中小学校要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开展知识竞赛、组织观看录像、发放安全手册、制作宣传板等多种形式,生动形象地对学生进行预防火灾、拥挤踩踏、交通、溺水等事故的教育;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面向全体学生组织开展一次紧急疏散、逃生自救演练,提高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要继续分级分批组织开展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安全管理培训。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制订培训计划,将安全管理纳入校长园长培训内容,通过远程教育和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学校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培训内容为有关中小学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常见事故的预防、突发事件的处置等,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校长园长和学校其他安全管理人员集中进行安全管理专门培训。中小学要组织全体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学习安全知识,开展应急演练,提高教职工的责任意识和保护能力。
七、要继续加强与公安、安监、卫生、文化、建设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及时沟通情况,解决重点问题,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要继续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认真抓好《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六条措施》的落实工作,把中小学及其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等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要会同卫生部门切实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有效控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八、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标准,把创建活动作为重要抓手,切实推动和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就做好2006年中小学安全工作做出部署,并逐级抓好落实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