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化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相继组织开展了矿山、危险化学品、船舶修造、道路交通、水上运输、海洋渔业、木业企业、公众集聚场所及“三合一”企业消防等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整改和消除了一大批安全事故隐患,进一步优化了安全生产环境。为了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推进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2006年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全面深化开展道路交通、海上运输和渔船捕捞作业、船舶修造、危险化学品、“三合一”企业、木业企业以及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
三、整治内容
(一)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以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为载体,加大道路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的整治力度,开展路面交通秩序整治,强化车辆、驾驶员等源头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提高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实施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加强道路施工路段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设施。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站制度,强化农村拖拉机驾驶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严厉打击拖拉机非法搭客行为。
(二)海上运输及渔船捕捞作业安全专项整治
1、海上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对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舶营运证的“三无”运输船舶,依法予以查处,坚决予以取缔。对证照不全或持证不符合规定、船员配备不足的运输船,责令停航整改。对超载的运输船舶,实行强制卸载,保证船舶适航适货。对船舶技术状况不符合规范的各类运输船,坚决制止其开航。对不符合经营资质条件的运输企业和船舶,依法予以取缔。
2、渔船捕捞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检查渔船修造质量,有效配备船上基本通航设备和安全设备,要求渔船船员持证上岗,严禁渔船违章搭客和超载、超航区、超抗风力航行作业行为,建立并落实渔船编组生产和航行、生产、停泊的值班制度,健全渔船通讯网络和海上自救保障体系。
(三)船舶修造行业安全专项整治
加强船舶修造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合理布置厂区,明确功能划分,对船台间安全距离达不到要求、厂区原材辅料堆放杂乱、通道不畅的作业现场进行治理。加强用电、用气规范管理,对不按规范要求私拉乱接和使用不合格气体的,要严肃查处。加大安全投入,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和排风装置。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及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县所有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实行安全许可,严格实行剧毒化学品使用登记备案制度和准购审批制度。切实加强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管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加强对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的“三同时”管理。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安全评估,建立动态监控管理系统,落实监控责任。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各类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素质。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等各种违法行为。
2、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企业,要限期整改直至吊销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许可证。加大打击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力度,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制度,规范运输线路,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提高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现场处置能力。
(五)木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执行《建筑设计规范》,按照国家(行业)标准,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设立防火分区,畅通疏散通道。
(六)“三合一”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强化各镇乡、有关部门消防安全责任,明确职责,齐抓共管。认真落实新、改、扩建工程消防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未通过消防审核和验收的企业建筑用房,依法责令停产整改。加大对塑料制品、木制品、服装鞋帽、休闲用品等行业的监管力度,对原材料堆放不规范、消防设备不全、消防通道不畅的企业,予以限期改正,对存在“三合一”现象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停产停业整顿,并给予相应处罚。
(七)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
建立和完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体制。开展现场检查,消除渡口、渡船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和达到报废年限的渡运船舶。加强船员适任培训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开展渡工考核,抓好渡口安全设施建设与管理。
四、职责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认真抓好深化七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务求实效。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重点抓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职能,及时协调处理各项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源头管理,督促各有关单位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制度不落实、事故隐患严重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
(二)公安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开展路面交通秩序整顿,严格车辆、驾驶员的源头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强化对剧毒化学品、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加强对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和司乘人员的监控、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依法从严处罚。
(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客货运企业的安全管理,加快实施道路安全保障工程,进一步完善、改造道路安全设施,强化道路施工路段的安全管理。要摸清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底数,掌握其车辆和人员情况,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安全教育和上岗人员的资格审查。要加强对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
(四)海洋与渔业部门要摸清全县渔船基本情况,掌握重点船舶通讯、安全设施配备情况,海洋捕捞从业人员构成及操作技能、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海上编组生产和海上自救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等。指导、督促有关镇乡、渔业公司(村)以及渔民开展自查自纠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加大对渔民的管理力度,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五)经贸部门要加强对船舶修造行业的安全管理,负责对船舶修造行业生产秩序的整治以及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牵头把关船舶修造企业及项目的准入条件。指导、督促船舶修造企业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用电、用气管理,鼓励、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六)海事部门要加强海上执法检查,从严查处运输船舶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加强对船员的操作检查,提高船员安全意识,自我保护能力和应急自救能力。对运输船舶发生的海上运输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及时纠正管理上存在的不足,并提出防范事故的措施。
(七)港航管理部门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强化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规范运输市场秩序。要严把船舶检验关,严格按规范要求实施检验,同时,防止“大船小证”和重新启用报废船舶进行运输等现象的发生。
(八)公安消防部门要会同镇乡摸清全县“三合一”、木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强化消防安全的源头管理,指导、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把好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关,对存在“三合一”的企业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按有关规定对其实行关停和搬迁,有效遏制“三合一”企业的滋生和回潮。
(九)建设规划、农业、环保、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充分发挥行业监管职能,积极配合,密切协同,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加强源头管理,强化责任落实,严肃查处本行业、本系统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有效防止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镇乡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专项整治方案,各镇乡和牵头单位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并于3月31日前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同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扎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教育,严格执法。各级、各部门要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主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对拒绝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整治工作不实、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曝光,并实行强制整改。
(三)齐抓共管,务求实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合力共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上下统一,齐抓共管,务求取得实效。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到不留死角,不走形式。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彻底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杜绝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附件:玉环县2006年度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玉环县2006年度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
序号 |
工作重点 |
工作内容 |
工作目标 |
时间安排 |
牵头单位 |
会同单位 |
|
1 |
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
以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为载体,加大道路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的整治力度,开展路面交通秩序整治,强化车辆、驾驶员等源头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提高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实施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加强道路施工路段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设施。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站制度,强化农村拖拉机驾驶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严厉打击拖拉机非法搭客行为。 |
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一次死亡3—4人的重大交通事故不超过3起;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市下达的控制指标,实现连续三年零增长,力争稳中有降。 |
4月初至11月底 |
县公安局 |
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农业局、县建设规划局、各镇乡政府 |
|
2 |
海上运输及渔船捕捞作业安全专项整治 |
对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舶营运证的“三无”运输船舶,依法予以查处,坚决予以取缔。对证照不全或持证不符合规定、船员配备不足的运输船,责令停航整改。对超载的运输船舶,实行强制卸载,保证船舶适航适货。对船舶技术状况不符合规范的各类运输船,坚决制止其开航。对不符合经营资质条件的运输企业和船舶,依法予以取缔。 |
通过专项整治,运输船、运输公司等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逐步提高,海上运输船舶技术状况和安全适航性明显改善。 |
4月初至10月底 |
玉环海事处 |
县交通局、县港航局、县安监局、县边防大队、有关镇乡政府 |
|
全面检查渔船修造质量,有效配备船上基本通航设备和安全设备,要求渔船船员持证上岗,严禁渔船违章搭客和超载、超航区、超抗风力航行作业行为,建立并落实渔船编组生产和航行、生产、停泊的值班制度,健全渔船通讯网络和海上自救保障体系的建设。 |
强化渔业村(公司)、渔船船长、渔船所有人或经营人的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社会化管理体系,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
4月初至10月底 |
县海洋与渔业局 |
玉环海事处、县安监局、县边防大队,有关镇乡政府 | ||
|
3 |
船舶修造行业安全专项整治 |
加强船舶修造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合理布置厂区,明确功能划分,对船台间安全距离达不到要求、厂区原材辅料堆放杂乱、通道不畅的作业现场进行治理。加强用电、用气规范管理,对不按规范要求私拉乱接和使用不合格气体的,要严肃查处。加大安全投入,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和排风装置。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安全生产条件有效改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
4月初至10月底 |
县经贸局 |
县安监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港航局,有关镇乡政府 |
|
4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及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
全县所有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实行安全许可,严格实行剧毒化学品使用登记备案制度和准购审批制度。切实加强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管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加强对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的“三同时”管理。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安全评估,建立动态监控管理系统,落实监控责任。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各类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素质。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等各种违法行为。 |
进一步加强全县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
4月初至11月底 |
县安监局 |
县经贸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质监局,各镇乡政府 |
|
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企业,要限期整改直至吊销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许可证。加大打击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力度,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制度,规范运输线路,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提高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现场处置能力。 |
通过专项整治,集中解决道路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遏制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交通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减少发生交通事故后因危险化学品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 |
4月初至11月底 |
县交通局 |
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质监局 | ||
|
5 |
木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执行《建筑设计规范》,按照国家(行业)标准,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设立防火分区,畅通疏散通道。 |
安全生产条件有效改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重特大事故杜绝发生。 |
4月初至12月底 |
镇乡政府 |
县消防大队、县经贸局、县安监局、县卫生局 |
|
6 |
“三合一”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
强化各镇乡、有关部门消防安全责任,明确职责,齐抓共管。认真落实新、改、扩建工程消防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未通过消防审核和验收的企业建筑用房,依法责令停产整改。加大对塑料制品、木制品、服装鞋帽、休闲用品等行业的监管力度,对原材料堆放不规范、消防设备不全、消防通道不畅的企业,予以限期改正,对存在“三合一”现象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停产停业整顿,并给予相应处罚。 |
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力争用一年时间基本消除“三合一”企业。 |
4月初至12月底 |
县消防大队 |
县经贸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各镇乡政府 |
|
7 |
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 |
建立和完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体制。开展现场检查,消除渡口、渡船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和达到报废年限的渡运船舶。加强船员适任培训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开展渡工考核,抓好渡口安全设施建设与管理。 |
全面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基本消除渡口、渡船安全事故隐患。渡口达标率95%以上。 |
2006年至2007年 |
县交通局 |
县港航局、县安监局、玉环海事处、县海洋与渔业局、县边防大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