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机关各科室:
现将《玉环县教育局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四月十九日
玉环县教育局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为了保障教育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保证执法的公正、效率、廉洁,规范执法行为,接受社会监督,特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追究范围
局机关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有执法过错行为者均应受到追究。
二、过错责任确认
1、办理各类证件及有关手续中,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故拖延或不予办理的;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办理的要追究责任。
2、弄虚作假,为当事人出谋划策,通风报信包庇行为的要追究责任。
3、在工作中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过错的要追究责任。
4、处理违法案件因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定性不准确,程序不合法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5、不按规定收取各项费用,使用票据不规范,不合理的,要追究责任。
三、责任追究划分
1、由于办理人员或执法人员在业务或执法活动弄虚作假或玩忽职守,致使审核批准人员做出错误决定的,追究办理人员或执法人员责任。
2、审核,批准人对违法案件做出错误决定的,追究审核批准人的责任。
3、在按法定程序履行职责时,对所做出的错误决定明确表示不同意见的人不承担责任。
四、责任追究形式
以下情节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1、行动检查认错并进行纠正。
2、行政执法过错轻微。
3、有检举他人违法违纪行为。
以下情节从重处罚:
1、因索贿受贿,以权谋私造成执法过错的。
2、三次以上发生行政执法过错的。
3、因行政执法过错引起申诉,上访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
4、对群众举报,应当查办故意推诿不办造成严重后果的。
5、执法人员滥用职权,敲诈勒索,中饱私囊的。
6、拒不认错或出具伪证的。
7、具有其它从重加重情节的。
五、责任追究程序
1、对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由其所在科室科长,分管局长或单位领导在核清事实的基础上,提出调查处理意见。
2、根据调查处理意见,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按照管理权限确认为一般问题的,由局机关负责查证落实处罚事宜。确认为问题严重的,移送相应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六、责任追究标准
1、对本局机关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过错责任依据政纪、法纪规定,予以追究,给予处理。
2、情节较轻的令其作书面检查或在单位会议上检查,定出改正措施。
3、情节较重的,责令停职检查或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4、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调离岗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凡出现有行政执法过错的个人,年内不能评为先进,错误严重的所在科室或单位不能评为先进集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