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属学校,镇乡中学、中心小学、中心完小,民办学校:
学期临近结束,暑假即将开始。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确保学期初部署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有效完成,特对做好学期结束工作和暑期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学期结束前工作
1、期末考试:高中非毕业班定于2006年7月4日至7月6日,初中非毕业班定于7月3日至7月4日,小学毕业会考于7月1日,非毕业班于7月4日,7月10日学期结束,7月11日学生暑假开始。7月12至7月14日,教师培训和家访。各校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提前结束。下学期定于8月29日教师返校,8月30、31日学生报名注册,9月1日开始正式上课。
2、周密安排好学期的结束工作。要对照学期工作计划,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对未完成的工作特别是重点工作要按原来部署务求保质保量完成。
3、抓紧做好学期结束前的教学工作。中考高考工作结束后,既要引导学生做好学期结束的复习迎考工作,也要继续做好中小学生“减负”工作,要防止两种极端:一是只顾中考和高考而忽视了其他年级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二是临近学期结束,临时抱佛脚,加班加点,以练代教,以试代复。在教学中要注重学习与复习的过程,通过复习,引导学生全面疏理和掌握一学期来所学的知识,加深印象。
4、学期临近结束,学校工作千头万绪,安全工作切不可放松。要切实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做到警钟长鸣,当前重点要抓好学校卫生安全、交通安全、校舍安全,特别是要抓好民办民工子弟学校的学生和民办幼儿园幼儿接送车安全。在放假前各校要普遍开展一次集中的安全教育,通过学生集会、发《告家长书》等形式突出防溺和交通安全教育,防止学生溺水事件和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对学生的假期提出明确要求,制订严密措施,动员社会和家长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5、做好毕业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密切关注中考高考后特别是成绩公布后学生的情绪,及时做好升学成绩较差的学生思想与心理疏导工作,班主任和心理健康教育辅导教师要切实负起责任,耐心细致地做好学生的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对原本心理较差或心理有障碍的学生要建立一对一的心理疏导帮扶制度,要与家长及时沟通,共同做好思想工作。
6、扎实做好高中段招生工作。各中学要将高中招生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一个重点,务必抓紧抓好。初中学校要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动员学生就读高中学校特别是中等职业学校,高中学校要深入社区、家庭做好宣传发动,建立责任制,确保今年初升高任务顺利完成。
7、认真做好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和聘任工作。及时将考核材料归档整理,按时上报考核表。同时,积极做好学校岗位设置和下学年教职工聘任工作,要将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教职工的主要依据。
二、关于暑假工作
1、各校要坚决贯彻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执行《玉环县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意见>通知》(玉教基[2005]13号)、《玉环县教育局关于加强在职教职工带生私教管理的通知》(玉教[1998]15号)规定,严禁各类学校暑假期间组织各种形式的学生文化补习班,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要进一步加强师德教育,严禁教师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可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暑假社会实践,以提高学生文明素质和社会实践能力,确保全县师生过一个轻松而富有意义的暑假。
2、暑假期间各校要积极组织进行家访活动,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联系。要预先做好“控流”工作,严格控制“流生”。各校年流生普高控制在2%以内,职高控制在8%以内,初中控制在1%以内,小学无流生。
3、做好暑假期间防汛防台工作和校产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务必要高度关注今年暑期我县的汛情和台情,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抗台预案,做到早部署、勤检查、抓落实。暑假期间学校要建立值班制度和保卫制度,切实抓好校产管理。校产要清理登记注册,尤其要加强校网调整后闲置学校的校舍管理,防止校产流失。校舍、课桌凳等教学设施应在假期维修整理,并做好假期护校工作,防止校产失窃和损坏。要加强学校环境整治和校园的绿化美化工作,营造优美的校园环境,使学校真正成为学生的学园、花园、家园、乐园。
4、要加强学校财务审核。认真贯彻执行玉教[1999]35号《关于在教育系统执行校务公开的通知》精神,公开本学期财务收支情况,接受教职工对学校财务收支的监督,提高财务工作的透明度。要严格按照中小学实行收费登记制度的要求,由班主任在收费登记卡内填写清楚收费项目、收费金额、收费时间和收费人,由学生带回家长签字,再由学生送交学校保管。本学期各校收取的代办费要认真按照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台教计[2005]26号)精神及时按实结算,并把使用情况的详细结算清单交学生及家长,接受学生及家长查询,任何学校不得以补课、夜自修、兴趣小组等名义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下学期开学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浙江省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认真做好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工作。同时,各校要严格执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通知》(台政办发[2006]57号文件)精神,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并建立代办费备案制度。
5、各校要对一个学期来的工作做一次很好的总结。各县属学校,镇乡中学、中心小学学期工作总结材料务必于2006年7月11日前上交县教育局办公室,其他学校报中心校。
6、暑假期间,全县教师师德培训会初定时间为8月份,具体安排另行发文通知。
二00六年六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