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木业(家具)企业的现状,决定在全县木业(家具)企业进行实行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现将《玉环县木业(家具)企业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玉环县木业(家具)企业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意见》
玉环县卫生局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企业 卫生量化 管理 方案
抄送: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县府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县工商局、县人劳局
玉环县卫生局办公室 2006年5月18日印发
玉环县木业(家具)企业职业病防治
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防止职业病危害的发生,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结合我县木业(家具)企业的现状,决定对全县木业(家具)企业进行分期整治,特制定本意见。
一、实施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目标
在木业(家具)企业推行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木业(家具)企业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工作,提高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意识,增强责任感,提高管理水平。鼓励和促进企业自律,促进企业加大职业病防治的软、硬件设施投入。通过对企业职业病防治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从而提高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效率,增加执法的透明度,使广大劳动者真正在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受益。
二、实施职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原则
(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采取分批组织、逐步实施的方法进行。2006年7月前,分批组织企业负责人培训督促全县木业(家具)企业逐步落实此项监管制度。2006年9月开始在全县木业(家具)企业实施职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二)动态监督、严格管理,职业卫生量化等级实行动态管理。综合评价,凡违反关键监督项目或当年发生一次以上职业中毒事件的,将降低等级;对于轻微的违规行为,如果用人单位能够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并达到要求的,可保持其等级;对符合上一等级条件的,予以升级。
三、职业卫生监督量化等级的判定与监督频率
根据家具企业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量化评分值,确定以下监督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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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
等级 |
结论 |
监督类别 |
监督频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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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分以上(含80分) |
A |
良好 |
简化监督 |
1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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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0分(含60分) |
B |
一般 |
常规监督 |
2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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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以下 |
C |
差 |
强化监督 |
2-3次/年以上 |
附件:《玉环县家具企业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量化评分标准》
玉环县家具企业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量化评分标准
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企业性质:
法人代表: 电话: 职业卫生负责人: 电话:
存在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
年末职工人数: 生产工人数: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女工人数:
其他:
二、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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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内容 |
评分要点及标准 |
分值 |
备注(扣分原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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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制度(18分) |
1.1与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和涉毒、涉害车间签订职业卫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
查阅目标管理责任书 |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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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设立职业病防治管理领导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 |
查阅书面任职文件,领导机构包括最高决策者、有关职能部门及工会代表;明确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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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参考指南) |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公告栏上墙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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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6分) |
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
查申报回执;不及时申报、未如实申报视同未申报。 |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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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业卫生知识培训(12分) |
3.1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培训(卫生局培训) |
未接受培训不得分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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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对接触有毒有害作业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 |
查培训记录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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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毒物检测(6分) |
提供三年来卫生服务机构出具的车间有毒有害因素检测报告 |
查检测、评价报告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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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材料和设备管理(14分) |
5.1企业使用的主导原材料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向供应商索取中文说明书和成分检验合格报告等证明 |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现场查看,没有中文说明书的,不得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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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在涉毒、害车间门口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
没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不得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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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操作规程(14分) |
6.1职业病防治设施配备齐全、台帐齐全;职业病防护设施有效 |
查现场,查记录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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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有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配置计划;有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记录;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 |
查计划、组织实施记录和防护用品合格证明书。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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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职业健康监护 (30分) |
7.1按规定组织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禁止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
查体检档案;安排职业禁忌人员不得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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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按规定组织在岗中的职业健康检查,禁止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
查体检档案;安排职业禁忌人员不得分 |
※ 1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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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按规定组织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
查体检档案;安排职业禁忌人员不得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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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禁止使用童工 |
现场抽查 |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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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得分 |
注:1、※是关键监督项目,如果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评差。2、总分100分,根据得分情况相应将企业分A、B、C级:80以上分(含80分)~A级,评为良好,进行简化监督(1次/年);60~80分(含60分)~B级,评为一般,进行常规监督(2次/年);60分以下~C级,评为差,进行监督,作为监督重点,C级也作为2006年重点按有关法律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建议上级或有关部门给予停产限期整改。
结论及意见:
被检查单位: 卫生监督员: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