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民政局
关于同意城关北山村建造公益性生态骨植墓的
批复
珠港镇北山村委:
你村要求建造公益性生态骨植墓的请示报告已收悉。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之规定,以及我县《关于玉环县推进生态墓区建设实施意见》之要求。为此,我们组织人员对墓地选址进行实地勘查,认为建造该墓区是国家重点工程华能电厂建设所需要,同时该墓地选址又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现经研究决定,同意你们在北山大岭头山上建造生态骨植墓,该公墓只能安葬坟墓迁移骨植,不得另外用途,第一期墓穴数300穴。希接文后,严格按照《省殡葬管理条例》、《省公墓管理办法》、《玉环县推进生态墓区建设实施意见》之规定,必须严格按生态墓标准要求进行建造,不得擅自更改墓式,不得擅自超建扩建,加强绿化建设,同时做好每年度公墓年检工作。该生态墓由城关办事处管理,接受县民政局监督。
特此批复。
玉环县民政局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