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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县食用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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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环县食用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食用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玉环县食用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台州市食用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台政办发〔2006〕135号)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用油专项整治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的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坚持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相结合,针对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劣质食用油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食用油市场秩序,确保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食用油生产加工、流通、消费三个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整治,消除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用油现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和有毒有害食用油等违法活动,及时查处大案要案,进一步规范食用油市场秩序,使人民群众消费食用油的安全感显著增强。

  三 、活动时间

  2006年8月至10月。

  四、工作重点

  以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集贸市场、粮油经营企业、快餐店、食堂为重点对象,重点检查固、液态食用油(特别是食用猪油),坚决取缔非法生产加工经营食用油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用油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 工作内容

  (一)采购渠道是否合法:原辅料或成品的采购渠道是否合法,有无采购来历不明的原辅料或成品食用油现象。

  (二)索证索票是否执行:采购原辅料或成品食用油时有无按要求索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索票(产品检验合格证明、销售发票),证、票、货是否相符。

  (三)购销台帐是否建立:生产加工企业有无准确记录原辅料采购、验收和成品食用油检验及销售的台帐;批发企业有无准确记录成品食用油采购、销售的台帐;其他食用油零售点和餐饮、食堂有无建立成品食用油采购台帐。

  (四)食用油外包装的标识:标识是否清楚,有无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生产日期、批号或代号、卫生许可证、保质期限及相关质量安全认证标识等。

  (五)抽样检测:对监管中发现的可疑食用油样品要按规定送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六、职责分工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本次食用油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专项整治的动态情况。

  质监部门负责食用油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加强对食用油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和监督抽检,督促企业建立原辅料采购、验收和成品油检验、出库销售台帐,负责对从事劣质食用油生产加工违法行为的查处。

  工商部门负责食用油流通环节的整治。在市场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督促集贸市场、食用油批发点建立食用油的索证索票制度,进一步完善购销台账,加强对集贸市场、食用油经营企业(户)等销售的食用油监管与检测,负责对经营劣质食用油、无QS标志食用油和无照生产经营企业的查处。

  卫生部门负责食用油消费环节的整治。加大餐饮和集体食堂卫生监督,督促建立食用油采购和索证索票台帐,记录废弃食用油脂的流向情况,并加强监督抽检,负责对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用油生产经营和餐饮消费环节使用劣质食用油的查处。

  环保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油脂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应有排污许可证而无排污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和餐饮企业(户)的查处。

  公安部门负责侦查涉嫌生产、销售劣质食用油犯罪的案件,查处拒绝、阻碍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案件。

  宣传部门负责专项整治的信息报道。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及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监管动态,大力宣传名优企业和品牌产品,引导群众树立科学、健康的消费理念。

  教育、建设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对学校、建筑工地及其负责人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教育。督促学校、建筑工地完善食用油采购验收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安全事故,确保师生和民工的饮食安全。

  各镇乡政府要认真开展调查摸底,掌握本地食用油生产加工经营情况,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到食用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镇乡、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落实责任,保证食用油专项整治顺利开展。

  (二)严格执法,密切配合。各镇乡、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使用回收食用油和食用油卫生质量不合格的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罚;对发现使用回收食用油以及检验不合格的食用油要摸清进货渠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查处,以彻底捣毁生产源头;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防止以罚代刑。

  (三)加强宣传,发动群众。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要积极宣传举报电话和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举报生产加工、经营回收食用油的违法犯罪行为,并认真做好举报投诉的受理、处理。

  (四)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各镇乡、各有关部门请于2006年10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同时附电子版)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7235627,电子信箱:yhfda@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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