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消防大队关于玉环县消防安全大检查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消防大队制定的《玉环县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玉环县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县消防大队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为了有效遏制火灾高发态势,努力实现火灾四项指标“零增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时间、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时间:2006年8月25日—9月25日。
(二)检查对象: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重点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多合一”场所、出租房、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易燃易爆化学品单位、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等。
(三)检查内容: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情况,消防器材和设施的完好情况,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消防常识的掌握情况,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等。
二、检查方法和步骤
(一)检查方法:以单位自查自纠为主,镇乡组织检查和县有关部门联合抽查相结合,对容易出现火患的行业单位采取地毯式检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成效。
(二)检查步骤:
1、8月25日—9月1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各镇乡、企业主管部门和消防主管部门开展宣传发动;各行业单位组织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9月11日—9月20日为检查阶段。各镇乡组织开展检查;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以适当形式通报检查情况,必要时予以曝光。
3、9月21日—9月25日为总结阶段,认真总结检查情况。
三、联合检查力量安排
设立港南、港北两个检查组,分别负责港南和港北片的检查工作。港南检查组负责检查城关办事处、坎门办事处、陈屿办事处、芦浦镇、鸡山乡的消防工作,负责牵头单位为县消防大队,成员单位为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港北检查组负责检查楚门镇、清港镇、干江镇、沙门镇、龙溪乡、海山乡的消防工作,负责牵头单位为县公安局,成员单位为县经贸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消防大队。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检查。各镇乡和有关部门要根据今年下半年消防监督抽查、“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等工作,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要求,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保证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县新闻单位等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此次检查,指导、督促各行业和各单位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特殊工种岗位人员的培训,通过建立和落实火灾隐患发现举报、挂牌督办和整改责任制度,坚决把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严格按照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 2006 年度全市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台政办发〔2006〕48 号)和《关于印发“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的通知》(台政办发电〔2006〕10 号)要求,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予以整改。对“三合一”企业、“多合一”建筑,尤其是下层开店、上层住人的建筑,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对混合在生产车间和仓库内的员工宿舍,必须强制搬移;对员工集体宿舍楼事故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必须责令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力或逾期不改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予以查处。
(四)各镇乡要在9月2日前将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总结和报表(见附件1、2、3、4)以传真形式报县消防大队(联系人:林楠,电话:7212041、13967624200,传真:7230119)。
附件:1.消防安全大检查综合报表
2.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统计表
3.“多合一”建筑整改统计表
4.出租房整改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