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工程指挥部、项目建设和设计、施工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省政府171号令)、《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台政办发〔2006〕84号)、《关于新建建筑工程中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实施意见的通知》(玉计〔2005〕55号)精神,切实保护耕地、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结合我县当前建筑工程围墙及临时建筑尚存在使用粘土制品(实心砖)的实际,规定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凡本县建制镇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围墙和临时建筑禁止使用粘土制品;对由于私房拆建遗留下的粘土制品,确实要求使用的,必须向县墙改办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使用;工程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必须使用已领取《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企业(产品)认定证书》的企业(见附件)所生产的产品。并推荐使用混凝土多孔及配套砖、蒸压灰砂多孔及配套砖、混凝土砌块或混凝土预制(组装)式围墙等产品。
要求各镇乡人民政府、工程指挥部、项目建设和设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县建设规划局、县墙改办将不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对仍在使用粘土制品的,依照有关法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对拒不整改的,由墙改办根据《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意见》(浙财综字〔2004〕42号)规定,每块砖征收0.05元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筑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附:玉环县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名单
玉环县发展和改革局 玉环县建设规划局
玉环县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二OO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抄送: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府办,县监察局,县工商局,
县经贸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城建监察大队,县各
工业功能区管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