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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浙劳社培[2006]31号)文件的精神,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同意,在我县设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技能鉴定考点,并开设高级工、技师考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高级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3年;
3、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且具有本专业或有关专业大专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
4、具有相应系列助理(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
(二)技师
l、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具有培训指导初、中、高级技术工人的能力;
2、符合上述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要求;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l)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3年以上且持有本职业(工种)高级工证,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
(2)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20年以上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
(3)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二、培训鉴定实施
培训工作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委托民办培训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实施。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报考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资格二级(技师)的考生均须参加综合评审。综合评审采取论文答辩或书面答辩方式。综合评审不及格的考生,须在下一次考试中补考。
三、培训考试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和地点(待报名后确定)。
考试犯付间为11月12日上午,8:30一10:00(理论知识考试),10:30一12:30(专业技能考核)智能化考试同时进行。考试地点:玉环。
四、收费情况
培训鉴定费:高级工:1800元,技师:2000元。
五、申报材料及报名地点
填写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附件1)。报名时,同时随带相应职业(工种)的现有中、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带原件核对);带近照1寸2张,2寸1张。报名地点: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管理监察科。联系电话:7213222
附件: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