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林特局关于玉环县换发林权证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林特局制订的《玉环县换发林权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九日
玉环县换发林权证工作实施方案
县林特局
(二OO六年八月七日)
为了切实做好我县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工作,维护林农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共玉环县委办公室、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换发林权证工作的通知》(玉县委办〔2006〕110号)精神,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的原则,在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山林生产责任制,建立起规范有序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度,促进林业快速发展,保障农村社会稳定。
二、主要任务
将林业“三定”以来颁发的《山林所有权证》和《社员自留山使用证》统一换发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8月20日前)。
1、建立组织。各镇乡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村一级成立工作组。
2、制定实施方案。各镇乡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工作目标和任务、具体日程安排等。
3、开展调查摸底。以村为单位查清统管山、自留山面积,检查清册和林权证是否完整;掌握统管山、自留山经营流转情况;了解群众的想法与要求。
(二)宣传发动阶段(8月25日前)。
1、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召开县、镇乡及村各级动员大会,宣讲政策,统一思想,部署工作。
2、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宣传形式,在全县上下营造换发林权证工作的良好氛围。
3、组织开展培训。结合相关动员会议,采用以会代训办法,重点使镇乡工作骨干掌握具体政策、操作办法及有关注意事项等。
(三)全面实施阶段(8月25日至10月15日)。
1、核对抄写山林清册。以林业“三定”时的登记清册为底册,重新抄录到全县统一模式的《自留山、集体山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清册》上,一式三份,经确认无误后,在清册上签字盖章认可,作为换发林权证的主要依据。
2、填写《林权证》。清册核对无误后,将清册中相关内容填写在《林权证》中,《林权证》由镇或村集中填写。
3、申请换发《林权证》。以村为单位将集体的统管山和各户的自留山向县人民政府申请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
4、建立档案。将换发林权证的政策、清册等资料以村为单位立卷归档,分别由村、镇乡、县档案局保管。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底)。
各镇乡要根据《玉环县换发林权证工作验收办法》(另发)规定的内容进行自查,对照标准查漏补缺,并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县换发林权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镇乡换发林权证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评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镇乡要将换发林权证工作作为当前农业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时间和精力,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确保换发林权证工作按计划有序进行。
(二)强化宣传。换发林权证工作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农村政权巩固和农村社会稳定,各级宣传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换发林权证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严明纪律。严肃换发林权证工作纪律,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切实保障集体利益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严防乱砍滥伐林木事件的发生。要始终坚持“大稳定、不调整”原则,及时调处新发生的山林纠纷,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