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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林特局关于玉环县换发林权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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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林特局关于玉环县换发林权证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林特局制订的《玉环县换发林权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九日    

玉环县换发林权证工作实施方案

县林特局

(二OO六年八月七日)

  为了切实做好我县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工作,维护林农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共玉环县委办公室、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换发林权证工作的通知》(玉县委办〔2006〕110号)精神,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的原则,在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山林生产责任制,建立起规范有序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度,促进林业快速发展,保障农村社会稳定。

  二、主要任务

  将林业“三定”以来颁发的《山林所有权证》和《社员自留山使用证》统一换发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8月20日前)。

  1、建立组织。各镇乡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村一级成立工作组。

  2、制定实施方案。各镇乡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工作目标和任务、具体日程安排等。

  3、开展调查摸底。以村为单位查清统管山、自留山面积,检查清册和林权证是否完整;掌握统管山、自留山经营流转情况;了解群众的想法与要求。

  (二)宣传发动阶段(8月25日前)。

  1、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召开县、镇乡及村各级动员大会,宣讲政策,统一思想,部署工作。

  2、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宣传形式,在全县上下营造换发林权证工作的良好氛围。

  3、组织开展培训。结合相关动员会议,采用以会代训办法,重点使镇乡工作骨干掌握具体政策、操作办法及有关注意事项等。

  (三)全面实施阶段(8月25日至10月15日)。

  1、核对抄写山林清册。以林业“三定”时的登记清册为底册,重新抄录到全县统一模式的《自留山、集体山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清册》上,一式三份,经确认无误后,在清册上签字盖章认可,作为换发林权证的主要依据。

  2、填写《林权证》。清册核对无误后,将清册中相关内容填写在《林权证》中,《林权证》由镇或村集中填写。

  3、申请换发《林权证》。以村为单位将集体的统管山和各户的自留山向县人民政府申请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

  4、建立档案。将换发林权证的政策、清册等资料以村为单位立卷归档,分别由村、镇乡、县档案局保管。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底)。

  各镇乡要根据《玉环县换发林权证工作验收办法》(另发)规定的内容进行自查,对照标准查漏补缺,并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县换发林权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镇乡换发林权证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评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镇乡要将换发林权证工作作为当前农业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时间和精力,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确保换发林权证工作按计划有序进行。

  (二)强化宣传。换发林权证工作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农村政权巩固和农村社会稳定,各级宣传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换发林权证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严明纪律。严肃换发林权证工作纪律,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切实保障集体利益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严防乱砍滥伐林木事件的发生。要始终坚持“大稳定、不调整”原则,及时调处新发生的山林纠纷,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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