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换发林权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玉环县换发林权证工作验收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换发林权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玉环县换发林权证工作验收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玉环县换发林权证工作验收办法
县换发林权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验收办法的通知》(浙山延办〔2006〕3号)和《中共玉环县委办公室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换发林权证工作的通知》(玉县委办〔2006〕110号)等文件精神,按时保质完成换发林权证工作的各项任务,结合玉环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对象
各镇乡人民政府。
二、验收原则
坚持质量第一,严格标准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以点为主,点面结合原则;坚持自查为主,验收为辅原则。
三、验收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工作部署(18分)。
镇乡已下发过文件的,得2分;镇乡已召开过换发林权证工作动员会议的,得2分;镇乡已成立工作班子的,得2分;村已成立工作班子的,得1分;责任已落实到人的,得2分;已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的,得2分;已开展各种宣传活动的,得2分;已落实专项工作经费的,得2分;已举办业务培训的,得2分;底册清楚的,得1分。
(二)工作质量(65分)。
户主已确认签名的,得3分;四至清楚的,得3分;漏登山林核查登记准确的,得3分;林权证填写规范、正确的,得8分;清册、台帐填写规范、正确的,得8分;自留山和集体山林权证换(发)证率达100%的,得30分,每少一个百分点减1分,直至减完为止;归档齐全规范的,得10分。
(三)信息畅通(11分)。
本验收办法下发后,按月上报进度表的,得2分;工作任务全部完成后,按要求上报统计表的,得2分;及时反映换发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得到妥善处理的,得2分;对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以信息的形式不定期向县发证办报送,6篇以上(含6篇)的,得2分,6篇以下的,得1分,未报送不得分;换发林权证工作全面结束后,及时做好书面总结并上报县发证办的,得3分。
(四)山林纠纷调处率(6分)。
在换发林权证工作中,山林纠纷调处成功率91%以上(含91%)的,得6分,每降一个百分点减0.5分,直至减完为止。
四、验收形式
验收的顺序为先镇乡自查,后县级核查,再省市验收。具体方法为各镇乡换发林权证工作任务完成后,向县换发林权证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换发证工作验收书面申请报告,县换发林权证工作领导小组接到申请报告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时,原则上每个镇乡随机抽查3—4个村,采取听(听取镇乡、村换发证工作情况介绍)、查(查看清册、林权证、各类文件和汇总表等)、访(走访干部、群众和农户)的形式进行。全县换发林权证工作全部验收通过后,县里向省市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验收书面申请报告,准备迎接省市验收。
五、结果评定
总得分大于等于95分为优秀;小于95分、大于等于85分为合格;小于85分为不合格,并限期改正。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不能评为优秀。
(一)换发证工作中出现新的山林纠纷,未能及时调处,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并被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的。
(二)在换发证工作中未及时做好工作,发生集体上访,并被县政府领导批示批评或者县级相关部门通报的。
(三)林权证换(发)证率小于等于85%的。
工作质量得分小于等于50分的镇乡,对其换发林权证工作予以一票否决。
附件:玉环县换发林权证工作验收内容及评分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