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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玉环县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暂行方案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朗读

  有关医疗机构:

  为了有效控制艾滋病在吸毒人群中的传播,减少海洛因非法使用及因海洛因成瘾引起的疾病、死亡和引发的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玉环县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暂行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玉环县卫生局                  玉环县公安局

            玉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九日

玉环县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

暂   行   方   案

  一、定义

  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是指在批准开办戒毒治疗业务的医疗机构中,选用合适的药物,对海洛因成瘾者进行长期维持治疗,以减轻对海洛因的依赖、减少海洛因成瘾者引起的疾病、死亡和引发的违法犯罪。

  二、目标

  (一)探索对海洛因成瘾者进行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策略、管理办法和技术措施。

  (二)减少海洛因非法使用及其相关的艾滋病传播危险行为和违法犯罪,恢复海洛因成瘾者的社会功能。

  三、原则与策略

  (一)政府领导,卫生、公安、药品监管三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实施。

  (二)严格管理,积极稳妥。

  (三)社会效益为主,坚持不盈利原则。

  (四)充分利用现有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与供应资源及社区管理资源。

  四、组织管理

  我县成立由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组成的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全面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

  卫生部门负责制定试点工作门诊治疗规范,核准诊疗规范,核准诊疗科目,审核试点单位的从业人员资格,报批药物治疗费用,经过体检后确定受治人员名单,监督指导试点单位开展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以及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宣传资料的印制、发放;公安部门负责符合受治条件人员的宣传发动,受治人员的初审,并提供受治者名单,做好维持治疗的监督管理工作,维护试点单位治安,以及监督治疗药物运输安全等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维持治疗药品安全监管。

  五、实施

  (一)试点机构审批

  承担试点工作的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负责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准备好各项工作以获得省级卫生厅许可。

  (二)接受治疗者(下称受治者)审批

  1、受治者条件

  受治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经多次戒毒仍未脱瘾的海洛因成瘾者;(2)年龄在20周岁以上;(3)有固定住所的当地居民或长期居住本地的外省户籍人员;(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已感染艾滋病毒的海洛因成瘾者,具备第3项和第4项即可接受治疗。

  2、申请材料

  (1)社区药物维持治疗个人申请表(附2);

  (2)身份证复印件和2张2寸免冠照片;

  (3)出示户口或户口本复印件;

  (4)如果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出示感染的证明。

  3、审批

  海洛因成瘾者可以自主或经当地公安机关禁毒部门介绍,向试点机构书面申请,试点单位初审后将申请书交于公安机关禁毒部门进行复核,批准其为受治者后,试点单位与其签订协议书(式样见附3),并发放统一制作的社区维持治疗卡(式样见附4)。

  (三)药物供应管理

  本试点工作选用美沙酮口服液作为治疗药物。

  美沙酮口服液由温州医学院附属二院统一供应,试点机构不得从其他任何渠道获得美沙酮。美沙酮药物运输由试点单位自行提货,药物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安全,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1、美沙酮药物运输必须配备4名工作人员,包括司机1名,押送人员2名(公安民警或保安)和验货人员1名;运输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2、提货必须由交接制度,严格履行相关手续,做到药品登记造册,验货人员亲笔签名。

  3、试点机构一次提取美沙酮量应保证一个月使用;

  4、试点机构必须及时清洗药品容器,保证药品容器的清洁,便于循环使用。

  (四)治疗与受治者管理

  根据受治者自述使用毒品量和最后一次吸毒时间,确定首次治疗用药的时间和剂量。根据受治者情况,逐步调整,确定维持剂量(详细治疗方案见附5)。

  治疗期间,医师需要定期与受治者交谈,了解其对海洛因的渴求程度,是否出现不适感觉,是否偷吸海洛因,是否合并使用其他药物并将交谈内容记录存档。同时根据情况,给予受治者心理咨询和防病咨询及其他帮教服务。

  受治者治疗期间不得继续吸食或注射海洛因及其他毒品。试点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病人进行尿检,观察其是否偷吸毒品。如发现偷吸者,应及时通报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受治者治疗期间如有下列情况应终止治疗,并报审批机关备案:不遵制度、无理取闹、干扰正常工作、不服从医师治疗计划、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治疗、因各种并发症不适宜继续治疗、因难以支付治疗费无法继续治疗(经有关部门证明属于减免范围的人员除外)等。

  试点机构负责日常的治疗工作,包括现场监督受治者服药、心理辅导和防病咨询与服务、尿检、档案及治疗药物的管理,定期向县工作组书面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与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意外事件或事故。

  六、经费

  试点工作经费实行分级承担。国家将对各试点机构治疗室必备设备的添置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其他经费由地方财政解决。

  每位受治者,不论其核定的用药剂量,每人每日的治疗费用为10元人民币。

  回收的治疗费,用于治疗药物运输、储存和试点机构维持的日常开支。

  七、管理与监督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麻醉品管理法规进行管理。对每位受治者都要建立病例档案,资料要严格保密。

  县工作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到试点现场监督指导试点工作,对治疗药物供应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监督;抽查试点机构治疗药物发放记录;试点机构负责人每日负责监督本试点的治疗药物发放和治疗工作。

  附1:

玉环县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

领 导 小 组

  组  长:叶选宝(县卫生局)

  副组长:翁振贵(县公安局)

  夏继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成  员:蔡通友(县卫生局)

  李祖强(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杨善浦(县人民医院)

  周文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络员:华云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2:

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个人申请表

  一般情况

  维持治疗单位编号

  申请者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职业

  民族

  婚姻状况

  文化程度

  本人电话

  移动电话

  主要联系亲属姓名

  亲属电话

  移动电话

  居委会名称

  居委会电话

  现住地派出所名称

  派出所电话

  家庭住址

  省     市

  备注

  毒品滥用情况

  首次吸毒时间

  年  月  日

  目前主要使用的毒品

  是否注射过毒品

  1)是   2)否

  目前的吸毒方式

  1)单纯口吸2)单纯注射 3)注射+其他

  是否戒毒过

  1)是   2)否

  是否与他人共用过针具

  1)共用过        2)没有

  过去3个月是否与他人共用过针具

  1)共用过        2)没有

  申请人签名:                           日期:                

   以下由工作人员填写

  当地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对申请者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维持治疗机构意见:

  体检结果:   1、合格          2、不合格

  接诊医师初步意见:  1、符合维持治疗条件      2、不符合维持治疗条件

  接诊医师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维持治疗单位负责人意见:  1、批准参加      2、不批准参加

  维持治疗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如果批准,维持治疗卡编号为:                     发卡日期:    年   月    日

  附3:

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协议书(式样)

  本人愿意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遵守有关规章制度,配合治疗。治疗期间,保证不再继续使用海洛因等毒品。

  我知道,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需要坚持天天服药,并且在他人监护下服药,才能产生好的疗效。因此,我必须在门诊治疗人员的监督下服药不以任何形式将美沙酮带出,如出现漏服药品,后果自负。服用药物时,需要携带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卡)。

  维持治疗单位工作人员需要花费时间为我准备维持治疗药物,并且要记录和指导我用药。因此我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即每日需支付10元人民币作为治疗费用。

  工作人员已经向我讲明,在维持接受治疗过程中,同时使用其他毒品或饮酒是很危险的,可能导致死亡。

  我自愿接受定期或不定期尿检以及定期的问卷调查和体检(包括艾滋病病毒抗体和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检测),病愿意参加维持治疗机构组织的活动。

  我已经理解以上所有条款,自愿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同意严格遵守参加药物维持治疗所要求的所有条款,如不遵守有关规定,医生有权拒绝给予维持治疗。

  维持治疗者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治疗医生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4:

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卡(式样)

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卡

  卡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发卡日期           年       月       日

  玉环县人民医院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

  咨询电话:0576-7236102

贴照片处

  附5:           

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方案

  根据国际社会的经验,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选用美沙酮作为治疗药物。

  一、个体给药方案

  ?首次用药:根据受治者自述的毒品用量和最后一次吸毒时间,确定首次用药的时间和剂量。推荐首次用药时间在用海洛因4小时后,或用美沙酮、丁西诺啡24小时之后;首次剂量为15—30mg,原则上不超过40 mg,在无法忍受戒断症状的情况下,可在3小时之后,24小时之内再用药一次,间隔时间越短者,追加剂量宜小,第一次总量原则上不超过50 mg。

  ?初始阶段:目标为缓解戒断症状,达到耐受水平。以不出现戒断症状和减少不良反应为原则。初始阶段1—2天。

  ?调整阶段:目标为确定合适剂量,减轻受治者渴求。根据受治者情况调整剂量,每5—10天调整5—10 mg,可达到60—80 mg/d或更高。调整阶段3—10天。

  ?维持阶段:目标为阻断渴求,保持尿检阴性。一般需大约60mg/d左右才能保持。大部分受治者每天用药一次即可,约10%的患者需要分2次服药。根据受治者意愿及客观情况决定维持时间。

  二、辅助治疗

  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必须同时提供心理咨询等治疗。此外,这项工作需要与艾滋病防治咨询和创建无毒社区的帮教工作结合起来。

  三、注意事项

  ?用药期间不要喝酒;

  ?不要合并用苯二氮卓类药物,如安定;

  ?过量急救:出现昏迷和呼吸抑制时可使用纳洛酮,每2—4分钟静脉注射一次,直到意识和呼吸恢复正常,之后持续给药并观察24小时;

  ?至少两名试点机构工作人员同时监督每个受治者当场服药。

  四、随访

  1、治疗期间,受治者每天须到门诊服药,记录用药时间、剂量。

  2、治疗医师每周与受治者谈话一次,了解其过去一周内对海洛因的渴求程度,出现的不适感觉,有否偷吸及其次数和用量,是否合并用其他药物,及其次数和用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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