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司〔2006〕26号
关于启用公证机构印章、钢印和公证员签名章的通知
根据浙司〔2006〕133号《关于同意台州市公证机构更名的批复》和台司〔2006〕71号《关于启用全市公证机构印章和公证员签名章的通知》精神,玉环县公证处更名为浙江省玉环县公证处。
浙江省玉环县公证处的印章、钢印和公证员朱万青、张云和、黄晓峰、胡宇晓、苏琴芳的新签名章从九月十八日起启用,原玉环县公证处的印章、钢印和上述五名公证员的旧签名章同时作废。新任命的公证员韩妍菁的签名章从九月四日起启用。
玉环县司法局
二OO六年九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