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中小学:
为切实贯彻执行新《义务教育法》,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办学,全面落实市委领导有关教育的批示精神,促进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办学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县进一步依法规范办学行为通知如下:
1、规范招生行为。全面落实免试入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等各种形式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
2、加强分班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坚持均衡分班原则,不得以各种名义分快慢班、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包括各种形式的分层教育。已分设的要立即取消,以确保义务教育的公平。
3、逐步控制班额。从2006年秋季新学年开始,新入学的初中生每班不超过50人,高中生每班不超过52人,小学生每班不超过45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本学期内生源过多,学校资源不足的,经县教育局批准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52人。
4、加强课程计划管理。各中小学要按照规定开齐开足课程和课时,不得自行增减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设置、课时数或擅自提前结束新课;不得将体育、艺术(包括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劳动技术教育、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等课时挪作其他学科的教学。
5、加强对学生在校时间和作业量的控制。小学生每天在校时间不超过6小时,初中学生不超过7小时,高中学生不超过8小时。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家庭作业量控制在每天1个小时以内;初中、高中课外作业量分别不超过90分钟和120分钟。要在学生家长的配合下,保证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每日分别有9小时以上、9小时、8小时的睡眠时间。教师不得拖延上课时间,影响学生的课间休息。严禁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
6、加强对晚自修的管理。初中二年级及以下学段不得统一组织晚自修,初三年级及以上年级对通校生不得统一组织晚自修,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学生住校。不得强迫通校生到校自修。学校组织晚自修初三年级不得晚于晚上8时30分,高中生不得晚于晚上9时。要落实安全措施,特别是要注意学生上下自修的安全。
7、制止乱办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在节假日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兴趣小组或文化补习班。省级示范性小学不得招收学前班,其他小学从08年秋季开始停止招收学前班。
各校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市、县两级教育局和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于近日组织基教、纪检等有关人员对全县各中小学进行检查,凡是有违规且不纠正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处理。各校要严格贯彻执行新《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深化素质教育。
二00六年十一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