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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玉环县冬汛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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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玉环县冬汛渔业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县海洋与渔业局制定的《玉环县冬汛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玉环县冬汛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县海洋与渔业局

  (二OO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往年冬汛生产期间渔船安全事故频发的严峻形势,结合我县当前渔业冬汛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的

  通过对冬汛生产渔船的全面检查,严肃查处“三无”、“三证”不齐渔船和违章搭客、无证上岗、安全设施配备不全、超抗风力生产、不按规定签证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督促渔船全面落实安全防范和整改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推进我县“平安渔业”建设,促进渔区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治时间

  11月1日至11月4日,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11月5日至12月25日,全面检查、打击整治阶段;12月26日至12月30日,总结提高阶段。

  三、整治方法

  (一)各渔业镇乡对渔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二)依照《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县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04〕54号)的有关规定,对各重点渔业镇乡、渔业村(公司)渔船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督查。

  (三)开展以港口为主,港口检查与洋面巡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全县渔船进行安全执法大检查活动。

  四、检查力量安排

  (一)各渔业镇乡负责辖区内渔船安全生产的自查自纠工作,配合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对其辖区渔船进行执法检查;

  (二)县海洋与渔业局所属执法大队负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发动及对各镇乡、村(公司)的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开展渔船安全执法大检查。

  五、检查重点对象

  (一)“三无”及“三证”不齐渔船;

  (二)已被指令停航或要求整改尚未完成仍在继续生产的渔船;

  (三)渔业辅助船及未实行挂靠的非渔业村渔船;

  (四)母子钓、深水流网、帆式张网作业等船员超过10人的渔船;

  (五)进出港签证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渔船;

  (六)外地挂靠本县的渔船。

  六、检查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编组出海生产、值班了望、渔业村(公司)安全管理员和渔船兼职安全员等安全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渔业船舶证书的有效情况、职务船员证书及普通船员上岗证的持证情况;

  (三)渔业船舶安全设备配备及有效安放情况;

  (四)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情况,其中外地挂靠本县渔船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港口接受登船安全检查;

  (五)不适航渔船的监管及整改情况;

  (六)渔业船舶违章搭客、违章装载、超载及超航区超抗风力生产等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情况;

  (七)其它违反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情况。

  七、处罚标准

  (一)对查获的“三无”渔船、已发放“停航指令书”仍在生产的渔船、存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渔船,一律予以暂扣,统一从重处罚。

  (二)安全设备配置不齐和职务船员(包括普通船员上岗)证书不齐渔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21条和《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47条规定,分别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雇用不符合从业条件的非职务船员,按照每雇用一人罚款1000元的标准处罚。

  (三)擅自改变渔业船舶吨位、主机功率、人员定额和适航区域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34条第3项规定,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四)违章搭客、违章装载、冒险航行作业及超载的渔船,根据《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48条规定,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五)凡未按规定办理进出港签证的渔业船舶,按照《浙江省违反渔港水域安全管理法规处罚办法》的规定,处以500元罚款。

  (六)外地挂靠本县的渔船,如不积极配合检查,将与渔用柴油贴补资金发放和下一年度捕捞许可证年审挂钩。

  (七)其它违法违规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从重处罚。

  八、工作要求

  (一)见船必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向专项整治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二)坚持严管重罚原则,对违反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渔船必须从重处罚。

  (三)检查时统一着装,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依法办案,严格执行办案程序。

  (四)文明执法,安全执法,确保执法人员和管理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九、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确保本次行动规范有序,特成立玉环县冬汛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海滨(县府办)

  杨良权(县海洋与渔业局)

  副组长:蒋兴良(县海洋与渔业局)

            蒋子良(城关办事处)

           陈斌松(坎门办事处)

           龚时波(陈屿办事处)

           张西金(干江镇)

          陈金东(沙门镇)

          李光聪(鸡山乡)

  成  员:黄崇志(县海洋与渔业局)

          骆  勇(县海洋与渔业局)

          陈朝峰(县海洋与渔业局)

          陈志峰(县海洋与渔业局)

         余乃文(城关办事处)

          陈朝国(坎门办事处)

          徐仁法(陈屿办事处)

          周学达(干江镇)

           洪  浩(沙门镇)

           张维彪(鸡山乡)

  领导小组在县海洋与渔业局下设办公室,主任:黄崇志(兼),副主任:骆勇(兼)、陈朝峰(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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