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印发《玉环县高级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台市委办[2004]9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巧号),及县政府《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06]41号),为加快我县高级技能人才培养步伐,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的整体素质,促进我县经济发展,我们制定了《玉环县高级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该《办法》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环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玉环县财政局
玉环县总工会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玉环县经济贸易局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日
玉环县高级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我县高级技能人才培养步伐,鼓励高级技能人才的成长,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的整体素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台市委办[2004]9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及县政府《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玉政发[2006]41号)的要求,决定建立玉环县高级技能人才培养及评选奖励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级技能人才系指:玉环县有突出贡献的高级工以上人员(含国家一、二、三级职业资格)和玉环县技术能手.
第三条“玉环县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玉环县技术能手”由玉环县高级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审产生,报县政府同意后由县人才办、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联合命名。评审委员会由上述部门的有关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四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县内各类企业的一线技术工人均可申报。
(一)有突出贡献技师
1、具备技师(国家一、二级)资格;
2、职业技能在全县范围内处于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实践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有较大影响和突出贡献,或获“浙江省技术能手”、“台州市技术能手”及在国家、省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名次,市级技能竞赛获前三名。
(二)技术能手
1、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
2、职业技能在本县处于领先水平,在技术革新改造或生产实践中做出贡献突出,取得可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县级(含县级)以上技能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荣获技术能手称号。
第三章评选办法
第五条“玉环县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玉环县技术能手”,由所在单位推荐,按隶属关系上报玉环县高级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第六条申报“玉环县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需呈报以下材料:
1、《玉环县有突出贡献的技能申报表》;
2、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或获得荣誉证书等情况证明(原始材料)。
第七条申报“玉环县技术能手”需呈报以下材料:
l、《玉环县技术能手申报表》;
2、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或获得荣誉证书等情况证明(原始材料)o
第四章奖励办法
第八条“玉环县有突出贡献的技师”每3年评选、表彰一次,每次控制10人以内;“玉环县技术能手”每年命名、表彰一次,每次控制在15人以内.
第九条“玉环县有突出贡献的技师”每月享受政府津贴150元,“玉环县技术能手”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十条奖励资金在人才专项经费中由县财政局核准拨付,县人才办、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发放。
第十一条“玉环县有突出贡献的技师”荣誉证书和津贴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可重新申报。在有效期内每年跟踪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者,撤销荣誉称号,停止享受政府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