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医疗单位:
现将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部分抗微生物抗肿瘤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浙价费〔2006〕2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月十日
抄送:县府办、县纠风办、县卫生局。
关于公布部分抗微生物抗肿瘤类药品
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浙价费〔2006〕264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根据我省实际用药情况,现补充公布部分抗微生物、抗肿瘤类药品增补剂型规格的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表。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本通知公布的药品,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加价率不得超过15%,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45元。
附表:部分抗微生物、抗肿瘤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表
浙江省物价局
2006年9月25日
